今天(6月5日)是第54个世界环境日,近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了《中山法院涉水污染治理环境资源审判司法审查报告(2022-2024)》,总结了近三年来全市涉水污染案件情况及特点、案件集中反映出的问题、以及中山法院的做法与成效。
报告显示,2022至2024年,中山法院审结涉水污染环境犯罪案件64件,依法对67名被告人及7家被告单位判处刑罚,判处罚金合计1938.7万元,追偿生态损害赔偿金5695.74万元。审结涉水污染损害赔偿案件23件,水污染违法案件涉及民事损害赔偿金额2695.25万元。此类案件大多以现场执法发现非法外排、偷排废水,未按规定设置环保设施、环保项目未经验收即投入生产等违法行为处罚为主。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唐芙蓉:“由于污染行为往往具有突发性,涉水污染违法犯罪案件,在认定损害结果与污染行为之间的因果关系,明确证据规则和损害赔偿标准,环境修复的费用和执行、责任承担等方面呈现复杂性,此外,对于跨地区的江河、湖泊水污染纠纷,水资源联动保护纠纷机制仍需进一步完善。”
自治水攻坚战打响以来,三年来,中山城镇建成区已基本消除黑臭河涌,全市106条主干河涌基本消除劣Ⅴ类。在这场攻坚战中,中山法院健全跨区域、跨部门环境资源司法保护协作机制,完善与市河长办建立的“河湖长+河湖法官”长效合作机制,落实环境资源审判集中管辖和刑事、民事、行政“三合一”归口管理,为中山水污染治理提供坚实司法服务保障。
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民事审判第五庭副庭长唐芙蓉:“中山中院在中山市沙溪镇凤凰山森林公园,设立‘环境资源审判修复治理示范基地’,在中山市横栏司法所,设立首个环资审判劳务代偿工作站,探索创新补植复绿、增殖放流、劳务代偿、技改抵扣等裁判执行方式。”
接下来,中山法院将充分发挥涉水污染审判职能作用,依法打击水污染违法犯罪行为,不断加强法治宣传教育,增强公众水环境保护意识,为绿美中山建设贡献司法力量。
编辑 付翊苗 二审 苏文颖 三审 吴林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