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建房施工的这些“坑”千万别踩!
栏目:推荐 来源: 中山应急管理 发布:2025-12-05

 

一个普通的夜晚,一次违规的操作,一台“缺胳膊少腿”的物料提升机,让一个鲜活的生命被永远定格。这起发生在某自建房工地高处坠落事故,如同一记沉重的警钟,敲响在我们每个人的心头。今天,让我们透过这起事故,聊聊建筑安全那些不容忽视的“生命底线”。

 

01

夜幕下的悲剧:

违规乘 “带病” 提升机酿悲剧

2025年某日晚8时许,夜幕刚刚降临。某自建房工地上,工人邓某某为了封堵顶层预留孔,既无特种作业资格、又无现场监督的情况下,私自开启了一台“带病”的物料提升机,并搭乘物料提升机上楼。短短几分钟后,邻居惊见有人倒在提升机吊笼底部——钢丝绳断裂,防坠装置缺失,这个简陋的“铁笼子”成了吞噬生命的陷阱。尽管被紧急送医,邓某某最终还是不治身亡。

 

02

抽丝剥茧:

三大“致命漏洞”浮出水面

经过事故调查组深入调查,揭开了这起悲剧背后的三重“安全溃堤”:

漏洞一:“裸奔”的提升机

1.包工头陈某某安装的物料提升机,竟缺失了保命的“双保险”——断绳保护装置和防坠装置。

2.地面进料口未设1.8米高防护围栏,仅以警示标语敷衍了事。违反《建筑机械使用安全技术规程》《龙门架及井架物料提升机安全技术规范》等行业标准。

漏洞二:“任性”的作业行为

1.邓某某无证操作特种设备,把提升机当“电梯”乘坐。

2.夜间作业缺乏现场监督和安全提示。

漏洞三:“失守”的管理责任

1.电梯安装公司未对作业人员进行安全培训。

2.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未履行安全检查职责。

3.自建房业主违规发包给无资质包工头。

 

 

03

法律亮剑:

这些“红线”碰不得!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相关责任方将面临严厉处罚:

  • 电梯公司因未履行安全教育、隐患排查等职责,触犯第二十八、四十一条,将依法追究责任。

  • 法定代表人梁某某未落实主要负责人职责,违反第二十一条,将依法追究责任。

  • 包工头陈某某使用不符合标准的设备,违反第三十六条,须同样承担法律责任。

 

04

生命之问:

如何堵住自建房施工的“安全漏洞”?

这起事故暴露出当前自建房领域存在的突出问题。为避免悲剧重演,如果您身边有在建自建房,请务必关注这些安全细节:

  • 查验施工方是否具备相应资质

  • 检查提升机等设备是否安装防坠装置

  • 确认特种作业人员持证上岗

  • 要求施工现场设置完备的安全防护设施

安全不是口号,而是生命的保障。每一条安全规程都是用鲜血写就,每一次违规操作都可能付出生命的代价。让我们从这起事故中汲取教训,让“安全第一”成为每个人心中不可撼动的信念!


来源:中山市应急管理局执法二科

采编:谭玮晴

编辑林银玲

责任编辑:徐小聪

总编辑:陈志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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