使用不合格灭火器且逾期未改,古镇一台球俱乐部被罚款5000 元
栏目:要闻 来源:中山+ 记者 夏亮红 发布:2025-12-29

近日,中山市消防救援支队古镇大队消防监督员依法对古镇某台球俱乐部进行消防安全检查时,发现该场所使用的手提式灭火器压力指示器不在绿色区域范围内,依据《消防产品现场检查判定规则》(XF588-2012)第6.7.1.1条规定,判定该产品为不合格消防产品。大队随即依法向该场所发出《责令限期改正通知书》,要求其限期整改。

整改期限届满后,大队监督员进行复查,发现该场所仍未更换不合格灭火器,使用不合格消防产品逾期未改,该场所行为涉嫌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二十四条第一款规定。鉴于其逾期未整的事实,大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第六十五条第二款规定,对该场所经营者作出罚款人民币伍仟元整的行政处罚。

灭火器是扑救初起火灾的重要工具,其完好有效直接关系到人员生命财产安全。各单位应指定专人每月至少检查一次灭火器,确保其完好有效。检查压力表指针是否在绿区、保险销和铅封是否完好、喷嘴是否堵塞、软管有无破损、瓶体是否锈蚀变形等。 灭火器应放置在通风、干燥、阴凉并便于取用的地方,避免高温、潮湿和严重腐蚀环境。手提式干粉灭火器出厂满5年需首次检修,之后每2年检修一次,有效使用期为10年,到期必须强制报废。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挪用、损坏消防设施器材,应共同维护社会消防安全环境。


编辑  张倩 二审  韦多加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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