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活水养鱼”助企纾困解纠纷
栏目:要闻 来源:中山+ 见习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苑鹏 发布:2022-10-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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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在一起涉企执行案件中,秉持善意文明执行理念,灵活使用“活水养鱼”措施,帮助涉案企业走出困境,恢复偿还债务的能力,也保障了申请执行人的胜诉权益。

原来,中山市某精密刃具有限公司在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件中,因公司资金流转受阻,迟迟未能偿还455万元欠款,被原告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今年8月,申请执行人反映,该公司目前正在生产经营,请求法院前去查封。执行法官调查发现,精密刃具公司是一家精密设备生产公司,现在仍有上百名员工在岗,相关生产工作在有序进行中。

法院执行团队抵达精密刃具公司后,执行法官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会谈。被执行公司承诺分期6个月偿还债务,每月将不少于30万元的执行款交给法院,请求暂缓执行。

“考虑到这家公司只是生产经营暂时遇到困难,所以这次执行还是采取不影响生产经营的‘活封’方式,尽量给公司一个喘息的机会,恢复其偿债能力。” 执行团队认为,被执行人作为老牌的高新技术企业、纳税大户,在难关之下坚持生产经营,保住了大批工人的就业。如果直接查封会影响工人的情绪和积极性,对公司生产造成不利影响。在被执行人承诺将每月支付不少于30万元款项的情况下,法院暂停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保障企业恢复偿债能力是合法合理的。

最终,执行团队决定依法查封机械设备,扣划该公司已冻结的230万元银行存款给申请执行人,该公司每月支付不少于30万元的款项,直到清偿完毕;在公司按期履行期间,法院停止采取进一步执行措施;如有逾期,法院将恢复强制执行。

“如果仅是简单粗暴地将厂房内的设备进行查封、扣押、拍卖,一方面申请执行人短时间内也不能取得执行款;另一方面,对正常生产经营的被执行人也会造成致命打击。”执行干警同时向申请执行人解释了法院作出上述决定的理由和依据,争取申请执行人的理解。会谈结束后,执行干警对公司设备立即启动清点和活封措施。

目前,某精密刃具公司有条不紊地生产经营,按照还款方案履行还款义务,日前已完成第一笔执行款的支付。


编辑  曾淑花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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