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拟出新规,全力支持小微企业转型为“四上”企业
栏目:要闻 来源: 发布:2022-02-12

新春伊始,好事连连。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为加快推动小微企业转型升级为“四上”企业,该局牵头研究草拟了《中山市促进小微企业高质量发展九条(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现正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

自2022年起,我市将加大培育企业入库力度,首次纳入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的“四上”企业给予资金奖励,最高一次性奖励10万元,此外还有增产奖励、数字化改造项目奖励、融资便利服务、用工帮扶、入学服务、优化服务配套、减轻企业负担等。

首次纳入“四上”企业一次性最高奖励10万元

根据《征求意见稿》,对首次纳入“规模以上工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其中入库当年奖励5万元,入库第三年奖励5万元;对首次纳入“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企业名录库”“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5万元奖励;对首次纳入“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名录库”的企业给予一次性10万元奖励,其中资质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特级或设计综合甲级资质的,给予500万元的奖励;首次晋升为施工总承包一级或设计行业甲级或工程监理综合资质的,给予300万元奖励。

新“四上”企业效益提升有奖励

《征求意见稿》提出,对新“四上”企业有效益提升奖。其中,对新升规后第二年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对升规后第三年仍留在统计联网直报名录库内、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工业企业奖励10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工业企业,奖励20万元。

限额以上批发和零售业、住宿和餐饮业以及规模以上服务业企业,新上规上限后第二年在库且营业收入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对上规上限后第三年在库且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8万元;营业收入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10万元。

资质等级以上建筑业企业新入库后第二年在库且产值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产值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对新入库后第三年在库且产值连续两年增长10%-20%(含20%)的企业奖励10万元;产值连续两年增长20%以上的企业,奖励20万元。

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一次性给予200万元以内奖励

今后,我市将大力发展数字化智能化制造,推广运用大数据、云计算、工业互联网、物联网、人工智能、5G、区块链等新一代信息技术,改造提升传统产业。对认定的数字化智能化示范车间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200万元奖励,对认定的市级工业互联网标杆示范项目给予一次性不超过100万元奖励。

在融资、用工、入学等方面倾斜

我市还将加强融资服务、用工帮扶、提供入学服务、优化服务配套、减轻企业负担、创新监管等方式,助力新“四上”企业高质量发展。通过政策倾斜,提升新“四上”企业金融服务便利度,降低企业融资成本;了解新“四上”企业需求,按产业类别组织专场招聘会,促进校企对接,协助解决企业用工问题;按新“四上”企业对当地的经济贡献依申请给予入学名额支持;建立和畅通政企沟通常态化机制,帮助企业解决生产经营中遇到的突出困难和问题;落实新“四上”企业按规定享受各项税费优惠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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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苏倩铭
◆图+/记者 冯明旻 文波
◆编辑:周振捷
◆二审:蓝运良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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