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12月13日获悉,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印发了《关于联合整治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从源头上预防和控制油烟异味污染扰民问题。
根据通知要求,围绕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设立、住所或经营范围变更等环节,新增“开办告知、信息推送以及现场核查联动”等措施,避免餐饮业经营者因选址不当,导致油烟扰民等问题,从源头降低餐饮油烟对大气的污染,减少经营者的损失。
按《通知》规定,两部门将就餐饮油烟异味污染扰民的专项问题联手整治。市场监管部门在市镇两级业务窗口受理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设立、住所或增加餐饮服务经营范围变更时,将向申请人或业务代办人派发或推送《关于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相关规定开办餐饮服务项目的告知书》。
在核发餐饮行业市场主体营业执照后,市场监管部门会及时将相关信息推送给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介入,做好后续行政指导工作。
两个部门将建立现场核查联动机制,市场监管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是否符合食品经营许可条件,并出具审批许可决定;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及时告知申请人的经营场所是否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
在日常监管中,市场监管部门若发现餐饮行业市场主体疑似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大气污染防治法》等相关规定或接收到相关举报线索,会及时将相关信息函告生态环境保护部门,由生态环境保护部门依法加强监管。
生态环境保护部门对辖区内餐饮项目进行调查摸排,并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建立辖区餐饮业经营者的数据清单和动态管理数据库,通过普法、集中培训指导等方式,面向餐饮企业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工作。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市生态环境局提供
◆编辑:汪佳
◆二审:曾淑花
◆三审:苏小红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