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3日,针对办案过程中发现的家庭监护缺失问题,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未成年人小江(化名)父母发出我市首份“督促监护令”。为何检察机关会对本案发出“督促监护令”?这一举措具有怎样的意义?12月11日,作为本案的承办检察官,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检察官陈丽雯接受本报专访,对我市首份“督促监护令”进行解读。
●缘由:缺失家庭管教留守少年屡犯案
12月11日,陈丽雯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检察机关之所以针对该案下达我市首份“督促监护令”,其中重要的一个方面,是由案件性质决定的。
据介绍,今年16岁的小江,是名留守孩子,父母常年在外打工,由爷爷奶奶抚养。妹妹出生后,父母对小江的关注更少了。早几年,小江因盗窃摩托车被公安机关行政拘留,其父母仅是嘴上责骂,没有进行合理管教。近期,小江又因伙同他人连续多次盗窃摩托车,被中山市公安机关抓获归案。公安机关讯问小江前通知其父母到场,但其父母表示已打算就此放弃管教小江。
案件移送到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后,承办检察官对小江开展了社会调查,深入查找其多次违法犯罪的根源,发现小江涉嫌犯罪背后,是严重的家庭管教缺失问题。
案件办理过程中,陈丽雯发现小江认罪悔罪态度好,有积极改正不良行为的意愿,但满心失望的小江父母仍然打算放弃对他的管教。检察官多次深入释法说理,最终,小江父母表示愿意履行监护职责,并在承办检察官的主持下,向3名被害人赔礼道歉,赔偿被害人损失2700元并取得谅解。
●变化:柔性监督变刚性法律措施
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无逮捕必要依法不批准逮捕小江,后综合考虑犯罪性质、犯罪情节、赔偿谅解情况、认罪悔罪态度及帮教期间的表现,依法对小江作出附条件不起诉决定,设置为期六个月的考察期。
“接下来的六个月,检察机关将结合孩子的情况开展针对性家庭教育辅导,请父母前来参与,并定期向检察机关反馈孩子的生活、学习、工作情况。”12月3日,陈丽雯邀请小江父母来到检察机关,进行充分沟通后,当面宣读了督促监护令的具体内容。
“我们愿意接受检察机关的意见,如果有检察机关的帮助,我们还是有信心能管好孩子。”听闻陈丽雯的宣告,此前对儿子心灰意冷的小江妈妈马上端正了态度。
根据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向小江父母发出的“督促监护令”,责令其切实履行监护职责,认真分析自己在管教子女方面存在的问题,增加陪伴时间,改善亲子关系,定期参加家庭教育指导活动,监督小江改正不良行为,促进身心健康发展。
“这是检察机关结合小江的实际情况、依据相关法律做出的决定。”陈丽雯说,新修订的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自6月1日起正式施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家庭教育促进法》现予公布,自2022年1月1日起施行。法律对于父母监护职责有了更为明确的规定,发出“督促监护令”有了重要法律依据。与此前不同的是,检察机关从柔性监督父母履行亲职责任转变为送达法律文书的刚性措施。
●后续:“督促监护令”绝非一发了之
“发出‘督促监护令’仅仅是检察机关督促父母履行监护职责的第一步。”陈丽雯告诉记者,检察机关会按照“督促监护令”的内容,及时了解父母与孩子之间互动的状态。检察官还将联合妇联等有关部门工作人员和社工,适时对小江一家进行家访,必要时还将聘请家庭教育指导师、心理咨询师等专业人员为小江及其监护人提供心理疏导和家庭教育指导,持续跟进做好帮教工作,尽可能修复好这个家庭长期以来不正常的亲子关系。与此同时,检察机关还将与社区、社工一起组织小江与父母共同参与志愿服务,进而增进双方的亲子感情。
如果遇到家长不履行监护职责该怎么办?
面对记者的问题,陈丽雯表示,“督促监护令”发出后绝不是一发了之。如果父母没有按照“督促监护令”要求履行好监护职责,导致未成年人因监护缺失违法犯罪,那么检察机关将撤销对涉罪未成年人的附条件不起诉,案件将按照程序依法办理。对于父母监护缺失造成严重损害未成年人身心健康的,检察机关将依法履行监督职责,最严厉的措施就是依法督促和支持相关组织或个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撤销监护人资格之诉。
“从目前情况来看,监护人表示愿意配合检察机关履行监护职责。”陈丽雯说,通过前期两个多月的工作和沟通,小江父母监护职责逐步落实到位,未成年人小江帮教效果良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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督促监护令,是人民检察院未成年人检察部门在办理涉未成年人案件中,发现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依法履行监护职责或者侵犯未成年人合法权益的,依法向监护人发出要求其履行监护职责的检察工作文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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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隋胜伟 通讯员 邓颂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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