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总部办:2021年总部企业认定工作已启动,首次认定可通过三种途径
栏目:要闻 来源: 发布:2021-07-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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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从中山市发展总部经济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总部办”)了解到,我市已启动2021年中山市总部企业认定工作。总部企业认定分首次认定和资格复审,首次认定分为直接认定、经营情况认定和“一事一议”三种方式。申报截止时间为2021年8月8日。

中山市总部办到联合光电走访。

申报企业应符合以下基本条件:在我市注册并具有独立主体资格,具有决策管理、行政管理、资产管理、资金结算管理、采购管理等总部职能,或经总公司(母公司)授权,承担总公司(母公司)区域(包括但不限于我市)销售、研发、运营、结算等部分总部职能的公司、企业或组织机构。

根据市总部办发布的通知,首次认定企业对象为新引进、新设立企业和原有企业两类企业。新引进、新设立企业是指2020年6月24日起至该申报通知发布之日(7月15日)止在我市注册的企业。原有企业是指2020年6月24日前在我市注册的企业。

新引进、新设立企业首次认定具备以下条件之一可直接认定:境内外上市公司;我市企业以存在控制关系的境外公司在境外间接上市,且由我市企业承担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或上市企业在我市设立具备营销、结算等总部职能的企业法人;央企二级公司以上或区域总部;在上年度公布的世界企业500强、中国企业500强、中国制造业企业500强、中国服务业企业500强、广东省民营企业100强名单中的企业。

首次认定也可按照企业所属领域类别,根据企业2020年经营情况认定。企业类别包括制造业总部企业、建筑业总部企业、服务业总部企业。如制造业总部企业,2020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人民币(下同)10亿元以上,且形成财政贡献3000万元以上。其中,健康医药、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制造等新兴产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3亿元以上,且形成财政贡献1500万元以上;对拥有国家级技术创新平台,承担国家和省重大科技专项的创新标杆企业,上年度在我市结算的营业收入1.5亿元以上,且形成财政贡献1000万元以上。

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导向、具有重大产业支撑作用的新引进企业;持有国内外权威机构经营许可牌照的机构等,可通过“一事一议”,经市招商引资领导小组综合评估并报市政府批准,认定为总部企业。

2020年经认定为中山市总部企业的企业,资格复审条件与首次认定企业的经营情况认定条件相同。2020年,我市共认定总部企业64家。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黄启艳 实习生 江涵 通讯员 李叶
◆图+1/记者 黄启艳
◆编辑:黄汉英
◆二审:彭晓剑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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