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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6日,记者从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了解到,根据《广东省定价目录》规定,市发展改革局印发了《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明确自2021年1月1日起,中山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具体收费标准是由各经营单位根据经营成本、市场供求状况自主确定。
《中山市发展和改革局关于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通知》要求,电动汽车充电服务费实行市场调节价后,各经营单位要维护正常市场价格秩序,不得出现串通涨价、价格欺诈等不正当价格行为。充电服务费要落实明码标价制度,在经营场所醒目位置公示服务项目、服务内容、收费标准等内容,接受群众监督。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黄启艳 通讯员 梁浩平
◆编辑:唐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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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