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广东省基本医疗保险门诊特定病种管理办法》,从2021年1月1日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进一步规范门特管理。为此,记者从中山市医保局收集了一份门诊特定病种政策解读。
一、病种范围进一步扩大了。
新医保年度起,我市执行全省统一的门特范围,不在省规定范围内的门特病种继续保障,我市将门特病种(含特殊病种)全部纳入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从原来42种(原特定17种、原特殊25种)增加到58种,分为两类:一类门特病种19种(支付比例按住院标准执行),二类门特病种39种(支付比例按原特殊病种标准执行)。原特殊病种纳入特定病种范围后,不再设特殊病种门诊统筹待遇。也就是说,只要参加基本医疗保险,病情符合认定条件并登记后,就可以享受特定病种门诊医疗待遇。
二、门特待遇进一步提升了。
1.不设起付线:新医保年度起,取消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的起付线。原特殊病种每年要先自付1000元起付线、原特定病种每季度要先自付1000元起付线,新年度后所有的特定病种不设起付线,首次就医即可享受门特统筹待遇。
2.原有病种待遇不变:参保人享受原有特殊和特定病种的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门诊统筹基金支付比例、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等待遇维持不变。
3.新增病种享受较高年度支付限额:13种新增病种纳入二类门特范围,其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均为12000元。参保人门诊医疗费用医保支付范围按照我市社会医疗保险有关规定执行。
4.两种以上二类门特病种限额不累加:参保人登记两个或两个以上的二类门特病种,其门诊统筹年度最高支付限额取较高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病种额度。
5.可享受多层保障:登记门特病种参保人,在享受基本医疗保险特定病种待遇后,其个人支付的医疗费用可按规定继续享受补充医疗保险、大病医疗保险和医疗救助待遇。
6.可延长取药时间:病情稳定的门特病种,单次处方用药量可延长到12周。
有人问,
既然门特待遇设置在基本医疗保险,
就不用参加补充医疗保险了。
No!No!No!
举个例子
大家就明白参加补充医疗保险的重要性↓
参保人患有冠心病和肺动脉高压等多种二类门特病种,其门诊统筹最高支付限额为12000元。在同一医保年度内,总医保费用为27000元。来!根据参保险种不同,我们算算这位参保人的待遇享受情况:
如参保人只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报销12000元,剩下的15000元由个人自付;如参保人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和补充医疗保险,参保人就共报销22980元,其中在基本医疗保险门特报销12000元、在补充医疗保险报销10980元,剩下的4020元由个人自付。
三、选定医疗机构就医
按照省医保局文件要求,需选定一家定点医院作为门特就诊医院。为保障参保人待遇不受影响,医保中心已根据原特殊病种参保人最近4个月最常就诊的医院,默认为其优先选点医院,并于1月4日发送了短信告知。
原特殊病种参保人请留意啦!如医保中心为您默认选点医院不是您想就医的“理想”医院,就需要办理变更手续了:参保人可持社保卡或有效身份证明原件到各镇街医保经办机构办理。
温馨提示:由于粤医保小程序的门慢门特登记功能即将上线,如默认的选点医院不影响近期就诊的,建议关注粤医保小程序,指尖办理功能即将开通,更加方便快捷哦。
四、新旧病种有效期变化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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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王蔚然 通讯员 欧泽鹏
◆图/中山日报资料图
◆编辑: 陈彦
◆二审: 张鹏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