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方便群众就医,自2020年7月1日起,中山门诊基本医疗保险原有就医选点的规定由选定镇(区)内存在管辖关系的一家镇(区)级定点医疗机构及一家村(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变更为按照《中山市社会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医疗服务协议》规定,以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为选点单位,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均为就医点,参保人就医可享受同等待遇。
据介绍,以往,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点只能选择镇(区)内存在管辖关系的一家镇(区)级定点医院+一家村(社区)定点医院;现在,为了方便群众就医,门诊基本医疗保险的就医点可以选择以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为选点单位,其管辖范围内的所有定点医院,参保人就医可享受同等待遇。
门诊选点如何操作?参保人在自助终端机选择“门诊选点”“所在的镇(区)”,选择一个“指定社区”,点击“确认”即可。
备注:参保人原选定的就医点依然有效,并已默认该选定就医点对应的社区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机构管辖范围内的所有社区定点医疗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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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曾淑花
◆编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医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