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一对夫妻林某和吴某,盯上了中山一家超市,在一个月内“跨市作案”7次,盗窃超市商品约3500元,最终双双被判刑。
在2024年4月18日至5月18日期间,林某和吴某开始频繁出现在中山某超市内,每次进入超市后,两人分别挑选打包同样的肉类商品打称标明价格,区别就在于林某打包的多,价格高,吴某的量少,价格低。
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刑事审判庭三级法官陈锦焱:“两人在超市货架等位置配合遮挡监控,将高价称重的大份肉类拆封包装袋后装入标价低的包装袋,再到收银处以低价标签结账支付,2024年5月18日,林某与吴某在超市以同样手法实施盗窃后,被超市员工察觉异常并报警处理。”
随后,公安人员赶到现场,将两人抓获归案。被抓后,林某和吴某如实交代了整个作案过程。夫妻两人均在广州生活,经常驾车来这家超市买菜。后来吴某向妻子林某提议用“大包换小包”的方法偷盗超市食品。为了不被发现,两人每次偷盗价值约500元的商品。在这一个月内,他们以同样的方式作案7次,共计盗得价值约3500元人民币的商品。
事后,两人为取得超市的谅解,赔偿了10000元。但是他们的行为还是无法逃脱法律的制裁,法院经依法审理,判决林某和吴某犯盗窃罪,其中林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八个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六个月,缓刑一年,并各处罚金人民币3000元。
法院介绍,盗窃罪是典型的数额型犯罪,需要达到一定金额才入刑,但在多次盗窃的情形下,即使每次金额未达到数额较大标准,行为人多次盗窃,同样构成盗窃罪。
陈锦焱:“‘法治’ ‘诚信’是我们国家倡导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的重要内容,任何破坏诚信、挑战法律的行为终将付出代价,切莫因贪小利而触碰法律红线,对于商家而言,在经营活动中也要注意加强日常管理,及时发现并堵塞管理漏洞,避免遭受不必要的财产损失。”
编辑 刘莉云 二审 牛宇华 三审 蒙羿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