念好家电出海这本经(海关政策直通车⑧)
栏目:香山少年报 来源: 发布:2025-07-28

725上午10,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开展“海关政策直通车——护航家电出海政策解读”宣讲活动,结合家电出海需求,从应对国外技贸措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三个方面进行政策解读,解答家电出口企业在创造对外贸易有利环境、更好保护自主创新成果、开拓出海新渠道过程中的常见问题,帮助企业顺利稳订单拓市场“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微博、抖音、快手等平台观看人数达13.8万人。

 

“海关政策直通车”(第八期)宣讲会现场

 

 

 

 

 

 

应对国外技贸措施

创造有利外贸环境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 罗伟鸿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 罗伟鸿:

 

大家好!2024年,我国家电行业取得了亮眼的成绩,在家电出口迅猛增长的同时,企业“出海”也面临着越来越多的合规挑战。

大家在开拓海外市场时有没有遇到这样的情况,某个国家的出口生意一直很好,突然某段时间这个国家开始加严抽查抽检,客户也对你们的产品提出各种新认证要求,然后你们的订单开始慢慢萎缩,甚至直接丢掉了这个海外市场?如果有,那说明你们有可能遭遇了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简称“技贸措施”)。

那么,什么是技贸措施?

其实就是我们所说的“非关税壁垒之一,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种是针对工业制成品的TBT措施,另一种是针对动植物检疫、卫生检疫等SPS措施。我们家电产品一般碰到的都是TBT措施,例如我们家电产品出口经常碰到的安规测试、能效认证、化学品RoHSREACH等都属于TBT措施。辩证地看,技贸措施具有两面性,一方面通过实施技贸措施可以起到提升产品质量、保障消费者权益、推动产品技术升级改造;另一方面也可能被用作变相限制进口、进行贸易保护的工具,会对国际贸易造成障碍,构成壁垒。

这两年,技贸措施的影响范围在不断扩大。据联合国贸易和发展会议报告统计,全球受技贸措施影响的贸易量高达70%。对于家电企业来说,家电能效要求呈现出标准日益严苛、覆盖范围扩大、注重生命周期管理及强调信息透明化趋势,近年来,欧盟、美国、中东、东南亚等持续更新家电能效法规,不断加严家电产品的能效管控要求。

技贸措施应对是海关的重要职能。从海关机构设置上来看,为认真履行WTO有关透明度的义务,我国设立了TBT/SPS咨询点,也就是中华人民共和国WTO/TBT-SPS国家通报咨询中心,该中心设在海关总署标法中心。直属海关和隶属海关相关部门负责技贸措施应对工作,为我们家电“出海”争取更加有利的贸易环境。

以上是我的总体介绍,请大家提问。

参会企业现场提问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出口就遇到过国外技贸措施,但大多是通关受阻了,或者市场抽检标准改变了才发觉,请问通过什么途径能获取还没有正式实施的通报,让我们提前应对?

 

罗伟鸿:一般可以通过中国WTO/TBT-SPS通报咨询网www.tbtsps.com或者WTO官网www.wto.org查询,基本都可以查到通报的信息及法规原文。特殊情况下,部分通报的法规原文可能需要另外发函向通报方索要。当遇到新发布还未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认为其存在不合理、不科学要求,影响企业出口时,可向当地海关提出评议需求,或积极参与海关部门组织的通报评议。在合理期限内(通常为60天)提出要求国外推迟、更改,甚至取消实施相关措施的意见建议,推动措施的草案或征求意见稿及时修订完善。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的冰箱、冰柜出口到很多国家和地区,各个国家地区标准不一样,而且有时候标准还会更改,对我们生产和出口非常不利,怎样获取国外发布的法规、标准等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

 

罗伟鸿:企业在生产、出口过程中,除了可以从采购商、国外经销商、协会、检测机构等途径获取国外技术性贸易措施信息外,还可以通过国外相关网站获取。海关作为国外技贸措施研究评议的专业机构,我们在国外技术法规的信息收集、法规研究、通报评议、科研技术攻关等方面积累了比较多的经验,也有很多指导企业应对国外技贸措施的成功案例,可以为企业在技贸措施应对方面提供有益的指导。一方面是技贸风险信息预警。我们根据辖区产业特点定期在中山海关微信公众号、行业协会等平台发布最新的国外通报,对于可能形成壁垒的技术法规及时发布风险预警,提醒企业提前做好应对。另一方面是通报评议联合应对。我们的技贸应对团队在家电、照明产品、燃气具、食品安全等领域都积累了丰富的经验,可以指导企业按照WTO相关协定规则去研究评议,并通过海关总署标法中心进行磋商。我们也会根据技贸措施应对工作的需要主动向企业提供相应的国外技术法规,也欢迎企业随时联系我们。

 

企业人员提问:如果我们想参与技贸措施应对的话,该怎么做?需要哪些部门参与比较合适?

 

罗伟鸿:第一是该怎么做,主要是三个途径:积极参与通报评议工作,向当地海关提出评议需求;已经遇到拟实施或已实施的技术性贸易措施阻碍时,向当地海关反映;对于措施内容不清不实的及时咨询海关。第二个问题,哪些部门参与,建议由企业的认证部门、研发部门以及销售部门共同参与。在技贸措施应对过程中,我们需要企业协助提供标准法规要求、目标市场情况以及产品生产工艺等情况,以便我们更加全面科学评估技贸措施带来的影响,这些内容基本对应这三个部门,没有设立这些部门的企业,能了解相关情况的部门或者人员效果也是一样的。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也遇到过类似情况,如果遇到技贸措施,我们需要向海关提供什么样的信息?

 

罗伟鸿:提供相应的技术法规标准号,简单总结该技贸措施的不合理之处以及修改建议就可以了。对一些比较重要复杂的技术法规,我们可能还会组织相关企业召开通报评议会,共同研讨评议意见。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折耳”提问:技贸措施具体有什么影响,我们做这个有必要吗?

 

罗伟鸿:国外技贸措施一般会对企业带来两方面的影响,一是直接损失:企业产品遭受国外扣留、召回、销毁、退货等处罚,造成大量直接经济损失。如由于不符合进口国农残限量标准,企业产品被扣留退运造成的经济损失。二是新增成本:企业为适应新要求而不得不进行技术改造、更换标签及包装、新增检验、检疫、认证、处理及各种手续,新增的大量费用。例如:企业为满足国外新的准入要求,加强原材料采购管控及检测方面的投入。出于这两方面考虑,我们需要共同积极应对。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账本儿”提问:怎么知道技贸措施应对意见是否被采纳?

 

罗伟鸿:技术法规的通报方(国家)收到我方的通报评议意见会以回函的形式反馈海关总署标法中心,确认是否采纳我们的意见,也可能直接修改法规再次征求意见。一般我们海关收到这些信息都会第一时间向相关企业通报,让企业掌握国外技术法规的最新变化情况。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 We1權”提问:需要主动参与技贸措施应对吗?感觉我们出口挺顺畅的。

 

罗伟鸿:技贸措施是国际贸易中的常见壁垒,许多国家的市场准入与技贸措施直接挂钩,也是影响国际贸易分工的重要因素。企业作为国际贸易的直接参与者,应积极主动参与技贸措施应对,更加敏锐地把握国际市场规则变化,推动自身生产工艺、产品质量和管理体系的不断升级,同时有效规避合规风险引发的罚款、诉讼等贸易摩擦,大幅降低出口成本和贸易风险,争取更多的国际市场订单。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比比鹅巴比鹅”提问:你们有什么好的做法?

 

罗伟鸿:好的。2023年,由海关总署标法中心、拱北海关、中山市政府三方共建的“光电产品技术性贸易措施研究评议基地”落户中山。中山海关依托光电评议基地和制冷设备评议基地,紧紧围绕中山市支柱性产业和“新十大舰队”产业,创新光电评议基地双工作室模式,通过组建专业技术委员会和关处两级技贸小组,调动专业检测机构力量,建立涵盖24家重点企业的数据库,畅通技贸措施应对关企点对点“直通车”服务机制。近年来,我关共评议300余项通报,先后研提20余项评议意见。大家在外贸活动中如果遭遇了国外技贸措施,请及时向我们反映。

 
 
 
 
 
 
 
 

知识产权海关保护

走好品牌自主路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 冯晓月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 冯晓月:

 

大家好!在了解知识产权海关保护之前,我们先对知识产权进行认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二十三条,知识产权主要有8类:作品;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商标;地理标志;商业秘密;集成电路布图设计;植物新品种;法律规定的其他客体。

 

那么,是不是以上这八类知识产权都属于知识产权海关保护的范围?

 

——并不完全是。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规定,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是指海关根据国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对与进出口货物有关并受我国法律法规保护的商标专用权、著作权和与著作权有关的权利、专利权实施的保护。此外,世界博览会标志、奥林匹克标志专有权也参照此规定进行保护。

 

在实践中,海关历年来查获的侵权商品主要以侵犯商标权为主,侵犯商标权的商品主要包括电子电器、服装鞋帽等,而我们工作室在调研走访家电行业时,也发现有的企业对定牌加工使用海外商标等政策了解不足,导致产品“出海”存在侵权风险等问题。

 

以上是简要介绍,请大家提问。

 

参会企业现场提问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再睡亿分钟”:具体是怎么保护家电企业知识产权呢?

冯晓月:海关可以采取依申请保护和依职权保护两种执法模式,也是我们常说的被动保护和主动保护。当发现知识产权权利被侵犯时,没有备案,启动被动保护——依申请保护。在这一模式下,企业需要提交以下材料:1.扣留侵权嫌疑货物申请书;2.权利人身份证明;3.权利证明文件;4.能够证明侵权事实明显存在的证明材料;5.提供担保。如果企业进行了知识产权海关备案,那么,海关就可以采取依职权保护。

 

说到这里,我也给大家介绍一下如何在海关备案。权利人可以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规定,将其知识产权的法律状况、合法货物的有关情况、知识产权许可使用情况和侵权货物进出口情况等内容以书面形式在海关总署进行登记,以便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监管过程中能主动对有关知识产权实施保护。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Celiz”:依申请和依职权的差别。

 

冯晓月:们在这里再将两种模式进行对比,让大家更加直观理解:在前提上,依职权保护需要权利人在海关总署进行备案,而依申请保护不需要备案。在启动主体上,依职权保护是海关主动启动,而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需要权利人申请。在担保金方面,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担保最高不超过10万元,可提供总担保;而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需要提供与货物等值的担保。在扣留后,依职权保护模式下海关会开展调查、审理、执行处罚;而在依申请保护模式下,双方需要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那么,很明显,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重要性和便捷性就凸显出来了。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大麦泡面”:在哪里做海关知识产权备案?

 

冯晓月:备案的步骤:申请人登录“互联网+海关”进行注册,在“我要办”栏目下选择“知识产权”模块,根据系统提示,填写相关信息,上传证明文件。大家也可以看下,这个就是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界面,我们可以通过这个系统来查询相应权利人备案的情况,这个系统是公开的。

 

企业人员提问: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费用大概是多少呢?备案了有什么具体的优势?

 

冯晓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不收费。只需按照流程上网进行备案,提供相应证明文件等待审核即可。由此可知,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成本低,并且有几个优势:

 

1.有助于海关在对进出口货物的日常监管过程中,能够及时发现侵权嫌疑货物,备案中的知识产权合法使用信息,能够帮助授权许可货物快速通关。2.备案海关采取依职权保护措施的前提,只有知识产权已经在海关总署备案的情况下,海关才主动将进出口侵权嫌疑货物的情况通知知识产权权利人。3.减轻知识产权权利人的经济负担,在海关依职权保护模式下,知识产权权利人向海关提供的担保最高不超过人民币10 万元,同时还可以向海关总署申请总担保。如果事先未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知识产权权利人需要提供相当于其要求扣留货物价值的等值担保。4.对侵权人产生震慑作用,由于海关对侵权货物会予以没收,会对侵权的进出口企业进行行政处罚,所以尽早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可以对那些进出口侵权货物的不法企业产生警告和震慑作用,促使其自觉地尊重知识产权。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公司准备将名下多项知识产权进行海关备案,应该提交几份申请?

 

冯晓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关于〈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实施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总署令183号)第六条第二款,知识产权权利人应当就其申请备案的每一项知识产权单独提交一份申请书。也就是说,如果你有5项知识产权权利,就应该提交5项的备案申请,如果是申请专利权的备案,则需要再提交一份“专利权评价报告”。

 

企业人员提问:我们想要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请问备案多久能通过?

 

冯晓月:备案申请人提交申请后,可登陆“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查询申请进度。海关会在收到备案申请人提交电子申请之日起30个工作日内作出是否准予备案的决定,不予备案的会说明驳回理由。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江桥”:知识产权海关备案后有效期是多久?跟我公司知识产权有效期是一致的吗?

 

冯晓月: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自海关总署核准之日起生效,有效期为10年。如果你公司要进行备案的知识产权的有效期在海关总署核准备案后不足10年的,以要备案的知识产权有效期为准。也就是说,如果你的商标权将在6年后失效,那么你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内的知识产权有效期以知识产权的有效期为准;如果你要进行备案的知识产权有效期超过10年的,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里面你的权利备案有效期最长就为10年。

 

“海关发布”快手网友“泡芙&Jelly”:准备洽谈某知识产权在国内的独占使用许可人,可不可以申请备案?

 

冯晓月: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的相关规定,向海关总署申请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的主体为知识产权权利人。作为独占使用许可人,本质上是合法使用人,不是知识产权权利人,所以如果企业在经营的过程中拿到了独占使用许可人,需要提醒知识产权权利人在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中进行备案,备案通过后,添加独占使用许可人为合法使用人。如果是境外知识产权权利人,则可以由其在境内设立的办事机构或者委托境内代理人提出知识产权保护备案申请。

 

我们在实践中也遇到较多的家电企业反映一个问题,就是该企业在接到外贸订单后,查询到客户在国外是有一系列的证明文件,可以证明该企业是该商标的权利人,但是等到国内的企业生产出口时,却发现面临侵权的风险,就是因为国外的商标没有及时在中国进行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在他们生产货物的这段时间内,国内有其他企业对该商标进行了注册并在海关进行了备案。

 

这就提醒了我们国内的企业,在得到国外品牌商标许可生产经营后,除了查询该商标在国外的注册情况,还应该查询该商标在海关总署知识产权海关保护备案系统里的备案情况,如发现该商标还没有进行备案,应该提醒国外的客户尽快完成在中国的注册、备案。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喜欢麻辣拌”:我们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人,如果备案了,然后又收到了海关发过来的《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后应该怎么做?

 

冯晓月:知识产权权利人收到《确认知识产权状况通知书》后,应及时确认货物是否侵犯权利人在海关总署备案的相关知识产权。如果要采取知识产权保护措施,应于通知书送达之日起3个工作日内向海关提交书面申请,同时提交担保金或总担保。逾期,海关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知识产权海关保护条例》第十六条规定放行货物。如果权利人认为未侵犯知识产权或者不要求海关扣留货物,也应当向海关书面说明理由。经海关同意,权利人可以查看侵权嫌疑货物。

 
 
 
 
 
 
 
 

市场采购

家电可以这样出海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 刘旋

 

拱北海关所属中山海关 刘旋:

 

上午好,很高兴今天能够与大家分享市场采购相关政策:市场采购贸易方式,是指在经认定的市场聚集区内采购的、每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美元(含15万美元)以下、并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的贸易方式,其海关监管代码为“1039”。

 

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出台,是专门针对市场多品种、小批量、多批次的交易特点,满足国外客商在市场集聚区采购的需要,促进小商品便捷出口国际市场,是国际贸易体制改革创新举措。该贸易方式具有四个特点:

 

一是仅限于出口贸易,不适用于进口贸易。

二是有特定的供货区域。根据商务部等七部委的批准范围,中山市的市场采购贸易方式适用区域为利和灯博中心。其他地区按照文件执行。

三是对主体资格有要求。对中山市而言,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供货商须在中山市注册,供货商户一定要在经认定的市场集聚区内注册,并在联网信息平台备案,由当地商务部门审核通过后方可开展市场采购业务。

四是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货物必须在海关指定口岸办理出口通关手续。

 

这是市场采购的介绍,欢迎大家提问。

 

宣讲会现场企业代表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 从小钓鱼少走弯路”:我是中山做榨汁机的,规模不大,能做市场采购吗?要怎么做?

 

刘旋:中山市市场采购贸易方式仅适用于由符合条件的经营者在中山市利和灯博中心市场集聚区采购的、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的出口商品,以上商品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监管方式代码:1039),在中山海关、中山港海关办理出口商品通关手续。

 

什么样的企业符合条件开展市场采购贸易呢?从事市场采购贸易的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当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市场采购贸易经营者备案登记,并按照海关相关规定在海关办理进出口货物收发货人备案。对外贸易经营者对其申报商品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责任。

 

其次是“什么能做”,以下几类出口商品是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

1.国家禁止或限制出口商品;

2.未经市场采购商品认定体系确认的商品;

3.贸易管制主管部门确定的其他不适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的商品。

 

最后是“怎么去做”,企业如何申报市场采购呢?

对外贸易经营者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的商品通过市场采购综合管理系统采集报关数据并向海关申报,申报过程中要注意以下事项

1)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商品报关单填制规范》和《海关进出口商品规范申报目录》,规范填制报关单表头和表体各数据项;

2)监管方式应为“市场采购”(代码为“1039”);

3)单票报关单商品货值15万(含15万)美元以下。

4)申报口岸是指定口岸。

 

企业人员提问:市场采购贸易相较于一般贸易出口有哪些优势呢?

 

刘旋:市场采购贸易具有申报简便、通关速度快、允许多个主体收汇等特点,可以很好地满足小单化、小批量和多批次的外贸需求,实实在在解决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难以通过一般贸易方式出口的难题。刚刚我也介绍了,市场采购贸易的优势主要体现在三个方面:一是免征增值税,即市场集聚区内经营户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的货物,实行增值税免税政策;二是突破“无票”货物出口瓶颈,即允许多批次、多种类、小批量的无票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出口,为广大小微企业和个体商户解决了多批量杂货“无票”难出口的痛点,激发了市场活力;三是提升贸易便利化,即市场采购贸易实行简易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实现了便利通关,市场经营户可根据自身需求,灵活选用转关或全国一体化通关模式,降低了企业物流成本。

 

企业人员提问:以市场采购方式出口货物可以组货拼箱出口吗?

 

刘旋:海关允许对市场采购贸易方式出口货物组柜拼箱操作,企业应当如实申报货物拼箱信息,中山市主管部门目前允许市场采购货物拼箱,主管部门有其他要求的,需结合相关要求执行。拼箱货物可以是一个企业不同贸易方式的拼箱出口,也可以是不同企业的零星商品共同组货出口。如一个生产小家电的企业,获得了外商订单,要求出口商品时附带“圣诞礼盒”,其中小电暖器是企业自己生产的,LED灯带、圣诞装饰、包装盒等杂项属于外购,电暖器有进项发票,其他杂项没有进项发票,这种情况下电暖器可以用一般贸易方式申报,其他货物以市场采购贸易方式申报,2份报关单在同一货柜组货装箱出口。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 简化申报怎么弄?所有商品都可以简化申报吗?

 

刘旋:市场采购实行简化申报,极大简化了海关申报手续,每票报关单随附的商品清单所列品种在5种以上的可按以下方式实行简化申报:

 

1)货值最大的前5种商品,按货值从高到低在出口报关单上逐项申报,报关单填制应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海关进出口货物报关单填制规范》(海关总署2018年第60号公告,根据海关总署2019年第18号修订)的要求;

2)其余商品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出口税则》“章”为单位进行归并,每“章”按货值最大商品的税号作为归并后的税号,价值、数量等也相应归并。

有以下情形的不适用市场采购简化申报:

1)需征收出口关税的;

2)实施出口检验检疫的;

3)海关另有规定不适用简化申报的。

 

“海关发布”微信视频号网友“ lemonsuga”:市场采购贸易的流程是什么?

 

刘旋:市场采购贸易的简易流程为:主体备案→交易登记组货装箱出口申报交易完成收结汇。

 

比如,我们有一家未从事过出口业务的小家电企业,获得了外商订单,需要采购LED灯带、圣诞装饰、包装盒等货物,这个礼盒部分商品来自批发购买,没有获得进项发票,无法办理出口退税,这种情况就非常适合应用市场采购贸易方式。

 

首先,这家企业要完成海关企业备案,同时要向市场集聚区所在地商务主管部门办理主体备案,具体到中山市,该项业务由古镇镇经信局办理,需要在古镇利和灯博中心市场集聚区内注册办理个体工商户,在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按指引导入数据,填报主体备案资料,经古镇镇经信局审批后完成备案。其次,要在中山市场采购贸易联网平台进行商品备案、交易登记和组货登记。第三步,企业按照出口需要确定运输物流,组货装箱(该部分流程与一般贸易一致)。第四步,企业按照申报规范要求,通过市场采购贸易联网信息平台录入报关数据,平台将数据同步到“中国国际贸易单一窗口”,海关审核放行。最后,交易完成后,企业可选择法人账户或者自然人账户完成收结汇操作。 

 

“海关发布”抖音网友 kkkha”:市场采购出口涉检商品有什么便利化措施吗?

 

刘旋:对需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出口商品,可在采购地或产地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在产地实施出口申报前监管的,按现有规定执行。需在采购地实施检验检疫的市场采购贸易出口商品,其对外贸易经营者应建立合格供方、商品质量检查验收、商品溯源等管理制度,提供经营场所、仓储场所等相关信息,并在出口申报前向采购地海关提出检验检疫申请。

 

【素材来源】海关发布
 

编辑  冯淋   二审  王远扬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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