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3日,中山市教育和体育局正式出台《关于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及办理工作的通知》,公布今年优待政策及办理方式。其中,有7个加分项得以保留。
根据《通知》,中山市高中阶段学校招生优待政策分为录取照顾优待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两种类型。录取照顾优待是指在高中学校招生录取投档时,符合政策条件的考生可以享受相应的加分优待或同分条件下优先录取优待;而本市户籍学生待遇优待是指非中山市户籍的考生符合有关政策条件,可视同中山市户籍学生同等待遇。
凡参加中山市初中学业水平考试和高中阶段学校招生录取的考生,符合政策条件的,均可在考试当年享受相应的优待。
优待政策一览表:
办理时间及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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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唐益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