邀请市民分享“金点子”!中山出台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
栏目:自然资源 来源:中山+ 记者 李红 发布:2024-04-30

4月30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发布关于征求《中山市城中村改造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的公告。《意见稿》明确了中山城中村改造工作的适用范围、改造目标、实施方式等重要内容。征求意见持续至5月13日。

根据《意见稿》,城中村是指位于城镇开发边界范围内失去或基本失去耕地,实行村民自治和农村集体所有制的建成区域,以及集体土地已转为国有或已完成“村改居”,但原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继受单位和原村民保留使用的建成区域。值得注意的是,《意见稿》提到,为保障规划的整体性实施,城中村周边或夹杂其中的基础设施落后的国有低效建设用地区域,以及与城中村形成夹杂、包围、分割(隔)、楔入等关系的其他用地,可一并纳入改造范围。

《意见稿》明确,我市城中村改造坚持“留改拆”结合、“拆治兴”并举,统筹采用拆除新建、整治提升、拆整结合三种实施方式。原则上以整治提升为主、拆除新建为辅。采用拆除新建方式实施改造的,确保成熟一个、推进一个。

同时明确,城中村改造应当编制城中村改造方案,明确项目范围、改造时间、改造方式、改造内容、资金筹措安排、支持政策、组织实施等内容。属拆除新建(含拆整结合)类改造的,还应明确项目地块基本情况、建设规模和标准、建设时序安排、预期效益、实施监管等内容。

我市支持因地制宜探索“城中村+”实施模式,鼓励市属企业等各类企业投资、参与、协同推动城中村改造,与周边低效工业园改造、TOD综合开发、岐江新城开发等相结合,促进旧城建筑抽疏与新城人口迁入形成良性互动,推进实现区域统筹和成片开发。

根据《意见稿》安排,推进城中村改造工作中,市、镇街政府按各自事权建立健全资金投入机制,统筹利用国家专项补助、政府专项债券、政策性银行专项借款等多渠道筹措改造资金,落实城中村改造项目资金平衡方案。而在今年初,我市成功申请被纳入国家城中村改造政策覆盖范围,将可得到多项国家级补助和金融支持。

《意见稿》明确,城中村开展土地整备过程中,应当坚持先补偿后搬迁,鼓励支持和引导各类志愿服务组织参与,统筹做好社区综合服务,妥善做好人员分流安置,保障村(居)民就学、就业等不受影响、生活质量不降低。结合产业规划和发展需求,对城中村内集聚、具备一定规模的产业,支持采用异地迁移与就地改造相结合的方式,有序进行疏解转移和改造提升。

扫码可查看《意见稿》全文,并发表意见建议。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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