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的普高学生,可申请资助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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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考结束,目前正在填报志愿阶段。6月30日,中山市教体局发布《给家长的一封信(普通高中学段)》。在我市普通高中就读,具有我市正式注册全国学籍的广东省户籍(或者外省户籍)全日制学生,如果被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认定为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学校可以为这些学生提供普通高中资助。据悉,资助包括了免学杂费和申请国家助学金。

●免学杂费

对原建档立卡、残疾、农村低保、农村特困救助供养的普通高中学生免学杂费,财政按每生每年2500元(残疾学生3850元)标准补助学校。其中,民办学校学杂费高于财政补助标准的部分,学校可继续向学生收取。

●申请国家助学金

资助普通高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平均资助标准为每生每年2000元。 

有需要申请的家庭,可以在6月19日至9月10日期间,按学校学生资助管理机构要求提交相关佐证材料进行申请。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陈慧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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