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秋国庆价格行为提醒告诫: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
栏目:法观中山 来源: 中山市场监管 发布:2025-09-16

@广大经营者及相关单位

中秋国庆将至,为进一步规范市场价格秩序,优化市场消费环境,营造欢乐祥和的节日气氛,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对全市各行业经营者及相关单位提出如下价格提醒告诫。

01

遵守价格法律法规

全市经营者及相关单位要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管理条例》《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规章要求,自觉增强社会责任感,加强价格自律,遵循公平、合法、诚实信用的定价原则,为消费者提供价格合理的商品和服务。明码标价,做到价签齐全,标价内容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示醒目。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禁止价格欺诈、哄抬价格等不正当价格行为。

02

重点行业、重点商品和服务价格自律

(一)各商场超市、农贸市场、医药及烟酒专卖经销商店应自觉维护米面油肉蛋菜等生活必需品、月饼、名优烟酒等节日特色消费品和医疗用品、药品价格秩序,严禁趁节日期间串通涨价、囤积居奇、哄抬物价、强制搭售、牟取暴利以及散布涨价谣言。

(二)各旅游景点要做好收费项目、收费标准公示工作。执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旅游景点门票价格应严格执行优惠、减免措施。不得有强行销售联票、强制代收保险费以及其他乱加价、乱收费行为;各旅游停车场和四轮电瓶车经营户要严格执行政府规定价格和收费标准。

(三)宾馆酒店、餐饮、洗车场、中介服务、美容美发等服务行业经营者,应当明示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履行价格承诺,严禁事后收取未标明的费用欺诈消费者。

(四)各客运公司、出租汽车公司等交通运输单位要自觉规范价格行为,严格执行价格政策,做好价格公示工作,自觉接受群众监督。

(五)各停车场按规定实行明码标价,并在标价牌上标明收费标准、计费方式、价格投诉举报电话等内容,同时把标价牌公示到停车场入口处和缴费地点等显著位置。实行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的停车场严禁超标准收费或变相多收费。

 

欢迎广大人民群众对有关经营者的价格行为进行监督,积极发挥社会共治作用。如发现经营者存在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囤积居奇、哄抬价格、串通涨价或其他扰乱市场价格秩序的违法违规行为,请保存好相关证据,及时拨打12345服务热线进行投诉举报。市场监管部门将依法依规严肃查处各类价格违法违规行为,对情节恶劣的典型案件予以公开曝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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来源丨价监科 陈雅婷

编辑中山市场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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