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结一起二手名车买卖合同纠纷案件。消费者罗先生花32万元从熟人处购得二手奥迪Q5,却因车辆合格证造假被交警扣留,法院最终判决卖家退还购车款,并连带赔偿15万元。
2023年2月,因家庭用车需求,罗先生向从事二手车交易的表兄弟吴某购车。吴某从肖某处购入一辆白色奥迪Q5后,借用妻子陈某担任唯一股东的汽车销售公司与罗先生签订合同,约定车辆为全新展车,行驶里程1万公里,售价32万元。次月车辆交付时,罗先生发现行驶证显示车身颜色为灰色,与实车不符,但仍接收车辆并办理行驶证变更手续。不料,交警部门核查发现机动车档案资料非厂家提供,经车辆生产商大众公司确认,该车辆合格证为假证,随即依法扣留车辆。
多次协商退款无果后,罗先生将吴某、肖某、陈某及汽车销售公司诉至法院,要求解除合同、退还32万元购车款,并主张三倍赔偿96万元。法院审理认为,合同虽有效,但车辆存在重大瑕疵导致合同目的无法实现,遂判决解除合同,由吴某及汽车销售公司退还购车款。鉴于吴某不知晓合格证造假,不构成欺诈,但作为专业销售人员未尽到车辆及证书检查义务,存在重大过错;罗先生在发现颜色不符时仍选择购买使用,自身亦有过错。综合双方责任,法院判定吴某、肖某、陈某及汽车销售公司连带赔偿罗先生15万元。目前该判决已生效,各方均未上诉。
主审法官马世卿指出,近年二手名车消费维权案件频发,多数纠纷源于二手销售商未对车辆出险记录、检验报告、合格证等尽到审慎核查义务。马法官提醒,二手车销售商应严格履行法定审查责任,降低经营风险;消费者购车时也应优先选择正规、信誉良好的交易平台,保障自身合法权益。
编辑 付陈陈 二审 黄凡 三审 岳才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