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来临之际,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公布一起典型医美纠纷案件。消费者夏某因在无资质美容院进行医疗美容项目导致权益受损,经法院审理获判退还费用并获三倍赔偿,合计33万元。
据了解,夏某自2018年起在张某经营的两家美容院累计消费60余万元,其中近33万元用于无痛整形、超声刀(美雕)等美容项目。然而,夏某发现这些项目不仅没有达到美容院承诺的效果,还对自己的身体造成了一定程度的损害,并发现这两家美容院根本不具备相应的医疗美容资质。夏某认为,美容院的行为属于消费欺诈,于是将其告上法庭,按照“退一赔三”的标准,向美容院索赔130多万元。
法院认为,本案判断美容院的行为是否合法合规问题的关键在于:如何界定这些美容项目究竟是医疗美容还是生活美容?为此,法院专门向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发函询问。
中山市卫生健康局回复,判断美容项目是否为医疗美容,主要看两点:
1.美容机构所使用的仪器设备是否属于医疗设备,若属于医疗设备,则必须持有医疗器械许可证、医疗器械生产许可证、医疗器械经营许可证;
2.美容服务过程中是否存在侵入性操作,比如在皮肤敷麻醉药膏、注射某种物质、埋线提升、手术拉线等,若存在这类操作,属于医疗美容,实施机构也应具备相应资质。
法院依据这一标准,结合案件中的各类证据展开深入调查。最终查明,除无痛整形、双眼皮是美容院引荐夏某到广州一家医美机构实施的,超声刀(美雕)、纹眉、漂唇、飞速美雕等项目均属于医疗美容项目。而这两家美容院在明知自己没有相关资质的情况下,还诱导夏某消费,这种行为构成了消费欺诈。
基于上述事实,法院判决美容机构承担“退一赔三”的民事责任,需向夏某退还消费款项并给予三倍赔偿,合计33万元。美容院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二审维持原判。
针对日益增长的医美消费需求,法院发布专项维权提示:消费者应查验机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及医师执业资质;医疗美容项目必须签署书面协议,明确服务内容及风险告知;妥善保存消费凭证、术前术后照片等关键证据。对于宣称“无创”“非手术”但涉及麻醉、注射等侵入性操作的项目,消费者应提高警惕,及时向卫生监管部门核实机构资质。
编辑 付陈陈 二审 黄凡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