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立案庭和执行局两个部门联动,通过“审执再审前调解”的方式,成功共同化解一起承揽合同纠纷案件,当事人当场主动履行义务,实现案结事了。
调解现场。通讯员供图
案情回顾
2022年3月,胡某与中山某印刷公司双方约定,由胡某向中山某印刷公司提供货物光模原材料等,截至2023年3月,中山某印刷公司仅支付货款3445元,还欠44000元货款尚未支付。经胡某多次催讨,中山某印刷公司却迟迟未支付,为维护自身利益,2023年9月,胡某遂诉至法院,要求中山某印刷公司支付货款及利息。
2024年1月,中山某印刷公司经市第二法院合法传唤,无正当理由未到庭参加诉讼,审理判决中山某印刷公司向胡某支付货款42000元及其逾期付款利息损失。判决生效后,中山某印刷公司未主动履行判决,经胡某申请,法院强制执行,冻结中山某印刷公司的银行账户。
“法官,为什么冻结我司的账户,我司对胡某起诉完全不知情,我司要提起再审申请,请求撤销原审判决。”2024年7月,中山某印刷公司发现公司的账户被查封后,主动联系了执行法官。
调解过程
立案庭收到中山某印刷公司再审审查申请后,承办法官黄俊慧第一时间联系双方当事人,经了解双方均有调解意愿,具有一定的调解基础。在征求当事人意见后,黄法官和调解员立即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
“2024年2月我司又支付了5000元货款,应扣减出来。”
“是的,有支付过,如果现在愿意一次性付完,我也愿意退一步,减除部分货款的。”
“我司也愿意一次付完,麻烦尽快帮忙解封银行账号,不然公司运营困难,也无法给员工购买社保。”黄法官对双方当事人释明关于原审的审理情况及相关法律规定,辨明双方争议焦点所在后,原被告双方调解顺利。
黄法官立即与执行局联系沟通,希望以执行和解的方式了结该再审纠纷。最终双方达成调解,中山某印刷公司当场支付3万元现金给胡某并当场签署撤回再审申请书;在征得胡某同意后,执行法官为胡某办理申请解封的手续,很快中山某印刷公司的银行账号得以解封。双方的诉求均得以满足,双方握手言和,至此,该案经立案、执行共同努力,圆满结案。
本次“立案+执行”模式联动发力,是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发挥最快最优实现胜诉人合法权益的多元解纷的一个缩影。既有利于从源头减少执行案件增量,节约司法资源;又有利于缓解当事人矛盾、维护社会稳定。下一步,市第二人民法院将通过抓实多元解纷,抓好办案效果,全面推动纠纷实质性化解,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司法的温度。
编辑 付陈陈 二审 黄凡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