明知故犯充当电诈“工具人”,中山一男子获刑
栏目:法观中山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朱静漪 发布:2024-06-28

日前,中宣部、公安部联合启动以“警惕诈骗新手法,不做电诈工具人”为主题的“全民反诈在行动”集中宣传月活动。为进一步加强反诈宣传力度,切实增强群众的防骗意识和识骗能力,6月28日,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发布一起典型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案例。

2023年4月至5月期间,吴某为谋取非法利益,在明知上线犯罪分子“小荷花课堂”(另案处理)从事电信诈骗活动的情况下,仍提供其手机和电话卡,通过自行拨打指定电话,以及使用音频线将装有“阳光插卡”和“阳光声音”远程操控程序的手机相互连接等方式,协助犯罪分子拨打电话实施电信诈骗。

2023年5月6日,被害人周某接到吴某手机拨出的电话后,被骗走4万元。公安机关经过缜密侦查,于2023年5月15日在南朗街道成功抓获吴某,并当场查获了多部手机、电话卡和作案工具。

法院审理认为,吴某结伙利用电信网络技术手段诈骗他人财物,数额巨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考虑到他在共同犯罪中起次要作用,是从犯,法院依法对其从轻处罚。最终,吴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年,并处罚金3000元,退赔被害人周某的经济损失4万元。

市中级法院梁凌波法官提醒,近年来利用通讯工具、互联网等技术手段实施的电信网络诈骗犯罪活动持续高发,诈骗手段层出不穷,广大群众一定要提高警惕,克服“贪利”思想,提高安全防范意识,以免上当受骗。


编辑 余晓霖  二审 黄凡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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