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法院出台28项措施,为建设省级改革创新实验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
栏目:法观中山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朱静漪 发布:2024-02-28

记者2月28日获悉,日前,《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为建设省级改革实验区提供司法服务和保障的实施意见》(简称《意见》)正式印发,围绕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服务“百千万工程”、支持保障制造业当家、服务全面深化改革、建设安全稳定营商环境、服务绿美中山生态建设、服务“两个文明”协调发展7大方面,市中级法院出台了28项措施,旨在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为中山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司法服务和保障。

《意见》指出,全市法院要坚决扛起服务保障融合发展的政治责任,深入开展马锡五审判方式新时代中山实践活动,努力以审判工作现代化服务保障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山实践。在服务改革创新实验区建设上,中山法院要高质量建设中国(中山)知识产权保护中心,探索建立珠江口东西两岸知识产权保护合作机制,妥善审理涉数据知识产权和竞争纠纷案件,服务科技创新一体化建设;加快推进与大湾区内地法院的司法服务一体化,推动实施与深圳中院六个方面19个司法合作项目,依法支持在大湾区内地注册的港澳独资和合资企业选择港澳仲裁和适用港澳法律解决合同纠纷,服务粤港澳大湾区社会治理一体化建设。

市中级法院有关负责人介绍,此次出台的《意见》,是中山法院贴近服务“六个一体化”工作部署,提升司法规则机制“软联通”能级,推动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的重要措施。下一步,中山法院将抓住《粤港澳大湾区发展规划纲要》发布5周年的契机,进一步加强湾区司法交流协作,创新衔接平台机制,以有力的措施、务实的作风,为中山奋力跑出高质量发展加速度提供更加扎实有效的服务保障。


编辑 余晓霖  二审 黄凡  三审 吴森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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