依法整治医美领域强迫交易犯罪!中山一案例入选广东法院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
栏目:法观中山 来源:中山日报 记者 余晓霖 通讯员 朱静漪 发布:2023-02-28

2月28日,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发布一批涉医疗美容典型案例。此次发布的4个案例,案由涉及诈骗罪、集资诈骗罪、强迫交易罪、非法行医罪,体现了广东法院充分发挥审判职能作用,依法严惩发生在医疗美容领域中的各类犯罪,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保护消费者合法权益、推动医疗美容行业规范健康发展的司法实践。

其中,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审理的依法整治医疗美容领域强迫交易犯罪——黄某等强迫交易案入选其中↓↓↓

基本案情

2020年6月至8月,被告人黄某等设立某美容店,伙同他人在门店外发放免费美容体验券,将顾客诱骗至店内进行皮肤护理,美容师以测试皮肤为由在顾客面部涂抹“排毒膏”,致顾客面部局部变黑,后恐吓其使用该店的原液方能清洁,否则会导致长痘、长斑等皮肤问题,迫使顾客继续付费接受服务;或在服务需要祛痘、祛斑、祛胎记的顾客过程中,以顾客面部有灼痛感为由要求其选择贵的产品,否则留疤不负责,迫使顾客购买该产品。被告人黄某等以上述方式强迫12名被害人消费,金额共计人民币9万余元。

裁判结果

中山市第二人民法院一审认为,被告人黄某等5人无视国家法律,结伙以威胁手段多次强卖商品及强迫他人接受服务,情节严重,其行为已构成强迫交易罪,分别判处黄某等人有期徒刑1年8个月至10个月,并处相应罚金;追缴退赔违法所得。中山市中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维持原判。

典型意义

犯罪团伙以免费美容体验券为诱饵吸引消费者,采用虚构的皮肤问题坑骗、强迫消费者付费接受美容服务、购买高价产品,性质恶劣。人民法院依法整治医疗美容行业中侵犯消费者合法权益的行为,坚决打击医疗美容行业违法犯罪,引导医疗美容行业经营者诚信、合法经营。


编辑 余晓霖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陈浩勤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