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旧小区如何“焕新颜”?中山发布工作指引
栏目:民生实事 来源:中山+ 记者 李红 通讯员 卢岚 发布:2023-05-30

近日,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出台《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指引》(以下简称《指引》),指导各镇街规范开展老旧小区改造工作,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工作流程,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的质量和效果。《指引》鼓励老旧小区改造优先采用“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服务方式,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

责任明晰——

《指引》明确,中山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专班负责统筹推进全市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等相关工作,审议相关政策文件,协调解决工作中遇到的重大问题,督促、指导各镇街、各有关部门落实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任务。各镇街承担属地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主体责任,统筹谋划,落实各项配套政策,调动各方资源抓好组织实施;社区居委会要全程参与城镇老旧小区改造与管理具体工作。

规划详尽——

《指引》从组织管理、编制改造规划和年度计划、项目流程、监督检查、长效管理、资金筹措与管理等方面作出了详细规划引导,并列出了改造的激励清单和负面清单,给出改造内容分类清单和中央资金与社会、居民出资参考表。

针对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项目——

记者留意到,对于总投资5000万元以下的项目,项目实施主体可先行开展勘察、设计等招标工作,发改部门可直接报批可行性研究报告;属于依法必须招标的项目,应以招标形式选择承标人,鼓励优先采用“总承包+全过程工程咨询”的管理服务方式。

针对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老旧小区——

《指引》强调,涉及历史文化保护的城镇老旧小区应符合相关政策、规范要求,应征询历史文化保护主管部门意见。设计方案编制完成后,应公开广泛征集居民意见,经法定比例以上居民书面(线上)表决同意,同时征求消防、电力、燃气及供水、排水等相关部门的意见。镇街老旧小区改造方案经镇街党工委初审后,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组织专家、总师团队和发展改革、财政、自然资源等相关部门对改造方案进行评审,开工前方案应在小区或社区公示。

针对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项目——

值得注意的是,项目实施主体按规定进行初步设计概算评审,总投资1000万元以下的项目可直接批复初步设计概算。不增加建筑面积(含加装电梯等)、不改变建筑结构的城镇老旧小区改造项目,无需办理建设工程规划许可、消防等手续。建筑主体和承重结构不发生重大改变的改造项目,免予施工图审查。

关于物业管理——

《指引》探索建立长效管理机制,将社区治理能力建设融入城镇老旧小区改造过程,结合改造同步完善社区治理结构、健全小区长效管理机制。小区物业管理可以选择业主自我管理、购买酬金式物业服务、引入专业化物业服务企业管理等多种模式。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朱晖  三审 程明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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