守护生态!中山“府检联动”查处西江多起违法倾倒渣土案
栏目:治水 来源:中山+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梁敏洁 发布:2023-12-08

“市水务局、市人民检察院通过共享违法线索,采取一系列针对性举措,有力地保护中山市水生态、治理水环境、保障水安全。”日前,中山市水务局在水事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典型案例中,展示出“府检联动”合作的力量,实现了生态公益保护的最大化和最优化,中山也成为全省首个启动水事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案例的地级市。

守护西江,查处多起违法倾倒渣土案

2022年1月至7月期间,中山市水务局执法人员巡查至西江磨刀门水道中山市板芙镇海心沙岛西面对开河段,先后查获4起违法倾倒渣土行为。该类违法行为均为违法当事人利用抓斗船上的挖掘机,将运输船上的泥土倾倒在河道中。截至被查获时,违法当事人分别倾倒500立方米、400立方米、600立方米、267立方米泥土在河内。

“发现这些河道倾倒渣土事件涉嫌生态环境损害后,水务局主动启动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支队长罗华胜表示,查出违法倾倒后,支队分别于2022年1月、7月,委托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广州市环境保护科学研究院(以下简称“广州市环科院”)承担了4宗中山市板芙镇海心沙非法倾倒渣土案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工作,并对该4宗案件可能造成的生态环境损害等相关问题进行分析、评估,并编制生态环境损害鉴定评估报告,为该案件后续磋商、诉讼提供基础依据。

经广州市环科院缜密的鉴定评估,确定4宗案件违法当事人在全禄水厂饮用水源二级保护区水域范围的渣土倾倒行为,与生态环境损害之间存在因果关系,生态环境损害价值量化(虚拟治理成本法)费用及实际发生费用合计220.2万元。

环境有价,共同守护生态环境

损害评估后,2022年9月至2023年1月期间,中山市水政监察支队牵头分别与4宗案件共11名赔偿义务人召开磋商会议,邀请了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水务局等单位工作人员参与。重点围绕河道倾倒渣土损害费用、损害赔偿方式等问题进行磋商。经多次磋商,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并签订生态赔偿协议。“由11名赔偿义务人分别按照违法责任承担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费用共计220.2 万元,其中包括34.7万元鉴定评估费用。”罗华胜介绍道,2023年2月至3月期间,中山市水务局与赔偿义务人共同向中山市第一人民法院申请司法确认,现已全部完成司法确认程序。

据了解,这4宗案件是中山市水事领域首次启动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综合运用行政、刑事、检察协作等方式,严格追究水事行政案件当事人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责任,对水事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鉴定评估、创新集中磋商形式、强化警示教育等方面均有借鉴意义。

“在河道倾倒渣土,涉及水务、生态环境、城管综合执法等部门。”罗华胜表示,违法倾倒渣土案件的衔接高效有序,正是中山探索多部门密切合作的成果。据了解,当中山市水务局启动水事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后,发现全省范围内水事领域鉴定评估机构较少,存在水环境、水生态损害价值较难认定等问题,于是便向中山市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发函咨询,并得到聘请第三方鉴定评估机构等方面的帮助和指导,最终顺利开展了鉴定评估工作。

不仅如此,中山市检察机关在全过程中给予检察意见支撑,指导公安机关对于在河道倾倒渣土可能涉及的“环境污染罪”立案侦查,为后续开展磋商提供便利条件。中山市水务局第一时间将违法线索移交至公安机关,通过刑事侦查手段,为赔偿义务人的认定、固定证据收集、送达法律文书、积极督促义务人参加磋商均起到巨大的促进作用。

多元共治,让制度稳妥落地

以往,在生态环保领域,往往存在行政处罚“隔靴搔痒”、生态修复“蜻蜓点水”等问题,仅依靠行政机关的力量无法实现对生态公益的全面保护。随着本案件的推进,“府检”两部门的沟通协作有了进一步加强,2022年7月中山市人民检察院与中山市水务局签订《中山市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实施意见(试行)》,明确建立水务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与检察公益诉讼衔接机制。

在生态环境执法领域,中山市水务局与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中山市农业农村局共同印发《生态环境保护执法与监管协作机制》,纵深推进联合执法行动,巩固及扩大执法成果。

2023年12月,市水务局与市公安局对标水利部、公安部共同研究制定、联合签订《中山市关于建立河湖安全保护协作机制的意见》,健全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依法打击水事违法犯罪行为,更利于推进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切实保障全市河湖安全。

多部门协作机制的建立,有力推动了水事领域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工作的开展。提高水事违法行为打击力度,既为深入打好水污染治理攻坚战提供助力,也为高效推动受损生态环境恢复、赋能绿色发展,增强周边群众的良好环境获得感提供了有力支持。

接下来,市水务局将继续按照水利部、省水利厅有关部署要求,全面提升依法治水管理能力,积极对接检察机关、公安机关,建立健全刑事司法协作机制,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确立“行政执法、生态赔偿、公益诉讼、刑事追责”四重模式,铁腕治污守中山江河安澜,打赢水污染治理攻坚战。


编辑  张英  二审  朱晖  三审  陈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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