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丛 | 深入学习贯彻新修改《统计法》,为谱写中山新时代高质量发展新篇添能助力
栏目:理响兴中 来源:中山+ 全晖 发布:2024-12-08

9月13日,第十四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了《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的决定》,通过法定程序把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重大决策部署转化为法律制度,为统计工作迎接新时代、担当新使命提供了基本的制度遵循与法治保障。当前,深中通道通车实现一桥飞架、龙腾湾区新局面,中山经济社会发展迎来新机遇,中山统计事业迎来新阶段。全面贯彻落实新修改《统计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统计工作的重中之重,中山市统计局将严格贯彻执行新修改《统计法》,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领导,依法推进统计改革创新,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的中山实践提供坚实统计支撑。

 坚持党管统计,把牢统计正确方向 

统计部门首先是政治机关,必须旗帜鲜明讲政治。市统计局始终把党的政治建设摆在首位,毫不动摇坚持党对统计工作的全面领导,坚决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统计工作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深入学习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的重要文件精神,坚定不移用党的创新理论武装头脑、指导实践、推动工作,把党的政治优势、组织优势转化为推动统计事业发展的工作优势。

新修改《统计法》将“统计工作坚持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写入总则,体现了从制度上法律上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的坚定决心。市统计局坚决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统计工作决策部署,充分发挥党建引领,通过党组中心组学习示范带动作用、基层党组织战斗堡垒作用,强化党风廉政建设“两个责任”,依法履行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三大职能,坚决防治统计造假,进一步涵养良好的统计政治生态。

 坚持科学塑统,筑牢数据质量根基 

科学统计是保障统计数据准确性、提高统计调查效能的重要前提。市统计局坚持将统计法作为统计工作的根本遵循和行为准则,将依法统计、依法治统贯穿统计改革全过程,推进GDP核算、服务业、数字经济测算、“双控”“双碳”绿色发展等领域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开展“三新经济”“新质生产力”“大桥经济”等新经济概念的统计研究,加快统计基础数据库建设,推动统计制度、统计手段、统计内容不断创新,以高质量统计数据支撑中山高质量发展。

新修改《统计法》贯彻新发展理念,紧紧围绕健全支撑高质量发展的统计指标核算体系,加强新经济新领域纳统覆盖,推动现代信息技术与统计工作深度融合等方面作出重要制度性规定,为促进统计制度方法更加规范完善、提高统计工作的科学化水平奠定了坚实基础。市统计局将一以贯之秉持“让方法接近最科学,让数据接近最真实”的统计人初心,全面准确把握新修改《统计法》作出的各项重要制度安排和实践要求结合党的二十届三中全会确定的统计重点改革任务,找准服务中山高质量发展的切入点,以提高数据质量为中心,统筹推动统计方法制度改革创新,推动统计调查更加科学、有效,满足中山加快建设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所需要的统计支撑与数据支撑。

 坚持服务优统,擦亮统计咨询窗口 

统计分析报告是统计工作的重要成果,对于统计服务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具有重要作用。市统计局坚持依法履行统计报告职权,紧扣全省、全市高质量发展目标任务,加强主要经济指标监测预警,强化部门统计数据共享,聚焦“百千万工程”、制造业当家、“绿美中山”生态建设等重大部署建立完善统计监测指标体系,持续深入开展专题调研和分析,当好市委市政府的智囊团;多渠道宣传解读统计数据,持续提供优质统计产品,用好“统计开放日”窗口,推出中山统计IP“晓彤”“小计”,建成首个开放式统计文化公园,不断提升统计工作开放度、统计数据透明度,当好社会公众的服务员;加大对企业的指导服务力度,出台《中山市企业统计工作联络制度》《中山市统计调查单位跨镇(街)迁移管理权属关系处理办法》,持续推进送法律、送指导、送业务进企业活动,当好调查对象的勤务员。

新修改《统计法》对统计资料管理和公布、统计数据共享、统计资料保密规定等统计基本制度予以补充完善,补齐法律制度短板弱项,有力提升统计服务水平。市统计局将严格贯彻新修改《统计法》有关规定,围绕中心大局提高数据分析研判和监测预警能力,健全完善部门间统计信息共享机制,积极主动靠前服务企业、服务基层、服务部门,不断扩展统计服务领域、优化统计服务产品、创新统计服务方式,更好地满足社会各界对统计数据的需求,推动统计工作由“数库”向“智库”加速转变。

 坚持依法治统,用好统计监督利剑 

统计监督是统计法赋予政府统计的基本职能,是党和国家监督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加强统计监督,更加有效发挥统计监督职能作用,对于新时代新征程服务保障全面从严治党和推动高质量发展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市统计局坚持以强化统计监督职能为抓手,加大统计执法力度,2020年以来依法依规查处统计违法案件36宗,其中对18家企业作出行政处罚决定,发挥执法震慑作用;稳步推进统计领域信用建设,出台《中山市统计局企业统计信用管理实施办法》,细化企业统计信用信息监管,连续开展信用认定活动,两期选树300多家统计诚信企业,持续强化信用赋能,引导企业依法统计、诚信经营、规范管理;与市委巡察办、市审计局建立统计监督协作工作机制,推动会商联络、监督协同、线索移送、结果共享,增强统计监督合力。

新修改《统计法》进一步明确了统计监督内涵和职能定位,针对统计造假、弄虚作假等突出问题,建立健全防范和惩治统计造假、弄虚作假责任制,并加大对统计造假等违法行为的法律责任追究力度,为提高源头统计数据质量、进一步净化统计生态提供制度保障。市统计局将严格按照新修改《统计法》开展统计工作,依法独立行使统计调查、统计报告、统计监督职权,坚决抵制非法干预统计工作的行为;持续健全完善统计监督与其他监督贯通协同工作机制,优化完善统计监测评价体系,更加有效发挥统计执法检查利剑作用,更加有效发挥高质量发展综合绩效评价指挥棒作用,不断提升统计监督效能;夯实防治统计造假的责任链条,推动领导干部树立和践行正确政绩观,持续巩固“不敢假、不能假、不想假”的统计生态。

作者为中山市统计局党组书记、局长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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