营商环境指企业等市场主体在市场经济活动中所涉及的体制机制性因素和条件,优化营商环境是一项长期的系统工程。2018年11月,习近平总书记在首届中国国际进口博览会上指出,要“营造一流的营商环境”,“各国都应该努力改进自己的营商环境,解决自身存在的问题,不能总是粉饰自己、指责他人,不能像手电筒那样只照他人、不照自己”。自2022年6月广东省委深改委正式批复同意中山建设广东省珠江口东西两岸融合发展改革创新实验区以来,中山将营商环境改革,特别是对标深圳一流营商环境改革作为推进实验区建设的重要内容。
两年来,在营商环境一体化方面,中山市持续全面对标深圳,加快实现审批流程全过程优化、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企业发展全周期服务,持续优化政务服务,633个政务服务事项实现“深中通办”,电子证照实现“深中互认”,全市营商环境得到显著提升。2023年广东省营商环境评价报告指出中山等城市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进步明显。但是,正如习近平总书记所讲的那样,“营商环境只有更好,没有最好”,在优化营商环境的路上,我们永远没有休止符,特别是对标深圳等一流营商环境城市,中山的营商环境建设还有很长的路要走。在新时代新征程上,要优化营商环境,全力打造中山市营商环境“升级版”,还需要我们从以下方面持续发力:
一是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营商环境,用世界银行报告的概念就是doing business,简单来说,就是经商。既然是经商,其主体必然是各类市场主体。世界银行发布的新一轮营商环境评估体系,按照企业全生命周期及其在市场中的参与环节设置了一级指标,评估体系中的数据包括法律上的数据和事实上的数据,其中事实数据增加了企业调查的收集方式,更加注重企业的诉求和反馈,评价结果也将更加符合企业实际。坚持对标国际通行规则,聚焦主体需求和个体感受也是深圳优化营商环境的关键举措。显而易见,我们要优化营商环境,首先要以各类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他们的需求就是我们优化提升的方向。
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就需要我们在优化营商环境过程中,强调和关注市场主体对营商环境的主观评价。企业对于营商环境的评价直接影响市场主体的投资经营决策,这也是《优化营商环境条例》所明确指出的,“国家建立和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体系,发挥营商环境评价对优化营商环境的引领、导向和监督或督促作用”。《广东省优化营商环境条例》要求“完善以市场主体和社会公众满意度为导向的营商环境评价机制”。营商环境是一个城市的核心竞争力,中山的高质量发展,离不开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营商环境的强有力支撑。要建设国际一流的营商环境,就要坚持以市场主体需求为导向优化营商环境。一方面,要始终把企业办事的堵点、痛点、难点,作为优化营商环境改革的发力点。另一方面,要把提升市场主体的体验感和满意度作为优化营商环境的落脚点。
二是以政府职能转变为基础。我们讲优化营商环境要以市场主体的需求为导向,并不是指政府要“越俎代庖”,代替企业参与市场竞争,帮企业“包打天下”“代办包办”。优化营商环境,从根本上说,还是要对政府职能进行转变。通过政府职能转变,集中精力把该管的管好、把该服务的服务好。因此,优化营商环境必须正确处理政府和市场关系,充分发挥市场在资源配置中的决定性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更好”发挥政府作用,不是要“更多”发挥政府作用,而是要在保证市场发挥决定性作用的前提下,管好那些市场管不了或管不好的事情。优化营商环境的改革举措要想更加精准有力,就需要我们紧紧抓住简政放权的关键,重塑政府和市场关系,把更好发挥政府作用的工作重点放到优化市场环境,挖掘市场潜力,加强市场监管和优化政务服务上。比如,深圳市刚刚发布的2024年优化市场化营商环境工作方案,其主要目的就在于进一步构建市场机制有效、政府保障到位的市场化营商环境。因此,在持续优化营商环境的过程中,政府唯有主动对标对表营商环境评价体系,主动作为,自我加压,不断优化政务服务,创新改革举措。同时,结合中山市经济高质量发展的实际,主动回应企业在政策支持、政务服务、市场环境与法治环境等方面所提出的突出问题,并积极借鉴国际上与其他地区优化营商环境方面的改革举措,推出更多原创性、差异化的优化营商环境改革举措。
三是以政务服务优化为关键。优化营商环境最终还是要体现在政务服务的水准上。因为市场主体所能感受到的最直观的营商环境就是政务服务水平,用通俗话来说,就是“门好不好进、事好不好办、脸好不好看”。近年来,虽然全国、各省和中山市在政务服务方面进行了诸多创新,但是从政务服务创新的本质来讲,其实还是围绕上述三个方面来展开。首先,“门好不好进”是指政务服务的“便捷性”,市场主体能否非常便捷地获取到政务服务,而不用在政府各个部门之间的“迷宫”中来回奔波。中山市政务服务中心以及网上服务平台的建设让广大市场主体更加便捷地获得政务服务,基本上实现了“手指点一点,事情马上办”。这方面的政务服务创新,其方向就是加快推进线上线下一体化,持续深化实体政务服务大厅和网络政务服务大厅的服务水平、服务内容和服务方式。其次,“事情好不好办”是指政务服务的“高效性”,市场主体在获取政务服务时,有可能“门好进”,但是事情不太好办,需要来回数次,反复办理。这方面的政务创新,涉及到政务服务的办事指南、受理条件、办事流程等多个方面的创新,用一句话来说,就是政务服务的流程再造。最后,“脸好不好看”是指政务服务的“周到性”,可想而知,门再好进、事再好办,而脸不好看,这样的政务服务仍然会令人反感。政务服务之所以称之为服务,本身就是包含一种服务精神在里面,政务服务创新如果不讲服务态度、服务精神,是不可能实现的。这方面的政务服务创新,就是不断提升政务服务的温度。
四是以体制机制创新为保障。优化营商环境既要激发并发挥好市场主体的活力,也要做好政府“刀刃向内”的自身革命,必须坚持整体部署,统筹兼顾与系统推进。当前中山正面临着开创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新局面,优化营商环境必须加强顶层设计与系统推进,不断创新体制机制保障。首先,不断优化市场环境。建立统一开放、竞争有序的市场体系,是我国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过程中的一项基础性任务。为了促进市场环境的优化,政府在资金安排、土地供应、税费减免、项目申报及企业融资等各方面,不得制定或实施歧视性政策措施,要依法平等地对待各类市场主体,保障其公平参与市场竞争的机会。其次,大力提升法治环境。“法治是最好的营商环境”,优化营商环境必须运用法治方式和法治思维。一方面,要抓好《中山市优化营商环境条例》的贯彻执行。另一方面,好的法治环境还体现在政府及部门在工作中要守牢法治底线,依法行政。要创新结合线上线下相结合的监管方式,严格遵循“双随机、一公开”,根除重复监管、多头监管等问题,切实为市场主体减负,释放社会潜能。最后,营造良好人文环境。正如市第十五次党代会报告中所指出的,“营商环境人人有责,我们中山每个人都是营商环境的一面旗。”人文环境就是软环境、软实力,好的人文环境,可以让企业家更加放心、安心和开心,拥有较高的社会荣誉感和成就感。一方面,政府要不断加大在交通、能源、信息等重点基础设施项目和教育、医疗、卫生等重大民生项目上的投入,整体提升城市治理能力和水平。另一方面,要及时、准确地宣传好优化营商环境的措施和举措,营造鼓励创新、优待人才和信誉良好的社会氛围。
作者系中共中山市委党校教授,行政学博士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周振捷 三审 陈浩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