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中山市实行疫情防控常态化管理,全市防疫药品、口罩、抗原检测试剂、消毒杀菌产品等防疫用品需求量大幅增加。12月1日以来,中山市市场监管局针对连花清瘟药品销售紧俏和价格上涨的情况,全力做好药品保供稳价工作,立即处置苗头性、倾向性价格问题。
为确保防疫物资供应充足、价格稳定,市市场监管局于12月7日约谈九州通、中智、大参林等我市13家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要求企业不得出现捏造、散布涨价信息、串通涨价、哄抬价格、囤积居奇等价格违法行为。12月10日,市市场监管局发布《关于进一步规范防疫物资和新冠病毒核酸检测价格的提醒告诫书》,提醒各经营主体和有关单位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明码标价和禁止价格欺诈规定》等法律法规规章,对感冒退烧药、口罩、酒精、消毒液以及相关药品、防护用具,消毒用品等防疫物资,要严格按规定明码标价,做到真实明确、字迹清晰、货签对位、标识醒目。
▲约谈九州通、中智、大参林等药品批发零售连锁企业。
12月12日,市市场监管局党组书记、局长高培鹏带队到新获批抗原检测试剂注册证的中山生物工程有限公司进行检查督导,并对该公司法定代表人、管理者代表进行责任约谈,要求企业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全面落实企业产品质量主体责任、全面深入彻底排查风险隐患,进一步扩大产能,切实保障市民防疫物资需求。
据悉,根据《价格法》和《价格违法行为行政处罚规定》等法律法规规定,经营者违反明码标价规定的,责令改正,没收违法所得,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的罚款;有价格欺诈行为的,最高可处50万元罚款;对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囤积居奇,推动商品价格过快、过高上涨行为的,最高可处300万元的罚款;对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造成商品价格较大幅度上涨的,最高可处500万元的罚款。广大药品经营者不得在标价之外加价出售商品;不得收取任何未予标明的费用;不得相互串通,操纵市场价格,损害其他经营者或者消费者的合法权益;不得捏造、散布涨价信息,哄抬价格,推动商品价格过高上涨;除生产自用外,不得超出正常的存储数量或者存储周期,大量囤积。
市市场监管局诚邀广大市民和社会各界加强监督,发现经营者存在上述价格违法行为的,可通过12345或12315热线进行举报。
编辑 徐世球 二审 张房耿 三审 吴森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