这家企业为何在熔喷布上吃“哑巴亏”?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9-03

“这个上百万元的‘哑巴亏’完全是企业老板的无知无畏造成的!作为买方的中山某灯饰厂,连生产熔喷布的原材料质量应符合什么标准都不知,在签订合同时也没有明确约定产品质量标准,也没有在合理检验期限内及时提出产品质量异议,结果只能眼睁睁看着自己输掉官司……”8月31日,中山市台商投资企业协会法律顾问、广东百昌律师事务所钟敏律师向记者讲述一宗买卖合同纠纷案时,对该中山企业的遭遇不胜唏嘘。

中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相关专家告诉记者,2020年初新冠疫情暴发后,口罩迅速成为紧缺物资,引发大量企业跨界投资生产口罩和熔喷布,由于缺乏经验和技术,很多产品质量不合格而受到整顿,随着疫情防控取得成效,口罩价格回落至疫情前,突击上马的产能立马严重过剩,于是,大量跨界投资者巨亏。“中山涉及口罩的生产企业从几家一度猛增到数十家,结果至少有八成企业投资亏损,有的企业撑到现在还没法盈利。” 

■败诉:投资失败,单方解除买卖合同

2020年4月初,中山某灯饰厂看到口罩用熔喷布市场需求火爆,遂向位于东莞市的广东某新材料公司订购聚丙烯(PP)熔喷专用料(含驻极母粒)30吨用于生产熔喷布,货值110万元。双方在合同中约定“产品质量异议期为7天。”双方签订合同并开始履行后,该灯饰厂预付全额货款,该东莞企业交付了部分货物。

2020年5月下旬,该灯饰厂单方面以不再需要货物为由向该东莞企业提出退款要求,接着又以产品存在超标质量问题为由提出解除合同、退货退款。该东莞企业均予以拒绝。2020年8月,该灯饰厂起诉至法院要求判决解除该买卖合同并退货退款;2020年9月,该东莞企业提起反诉要求法院判决该灯饰厂继续履行合同。2020年11月,法院判决确认这两家企业签订的《供销合同》继续履行;判决该灯饰厂收取余下13吨货物。


跨界投资失败后,中山某灯饰厂用于生产熔喷布的设备已经拆解废弃。

该灯饰厂为何败诉?法院庭审发现,该东莞企业分别于2020年4月、5月给该灯饰厂送货5吨和10吨,该灯饰厂于2020年4月自提货2吨。即该灯饰厂已三次接收该东莞企业的货物,期间一直未提出过产品质量异议,严重超出合理期限之后才提出产品质量异议,且其自行委托鉴定的检材未经双方确认,就无法证明涉案货物存在质量问题,因此法院对该灯饰厂提供的质量鉴定报告不予采纳。 

■跨界:不懂行规,错过产品质量异议有效期

参加此案诉讼的钟敏律师告诉记者,此案的双方矛盾纠纷焦点是该东莞企业供应的货物究竟有没有质量问题。中山该灯饰厂坚持认为该东莞企业“货物存在严重的质量问题,构成根本性的合同违约。”而该东莞企业认为中山该灯饰厂“提出解除合同是因为自身无法使用已订购的货物,且当时市场上的熔喷布价格断崖式下跌,才企图通过诉讼解除合同达到退货退款的目的。”


这就是中山某灯饰厂购买东莞企业的熔喷布原材料。

钟敏认为,由于中山该灯饰厂没有生产熔喷布方面的技术和经验,不了解熔喷布行业规范标准,导致在买卖合同中没有明确约定质量标准,当发现购买的熔喷专用料有质量问题,提出质量异议是合情合理的,问题是没能在合理检验期限内及时提出产品质量异议。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六百二十一条规定,“发生产品质量问题应在约定检验期限或合理期限内提出,否则视为产品合格。”如果当时该灯饰厂能在合理检验期限内及时提出产品质量异议,那么其未必会输掉官司。

据业内人士介绍,此次介入口罩行业的企业多属跨界投资,结果凡是从2020年3月底才开始介入该行业的生产投资大都亏本,只有原先就从事该行业的生产企业以及在疫情中倒卖产品的经销商获利。

中山市纺织服装行业协会相关专家提醒,有多家中山企业在跨界投资口罩行业中亏损,这个经验教训必须深刻反思。俗话说“隔行如隔山”,企业跨界投资应充分考虑企业自身的生产技术实力和行业法律风险,应遵循法律法规和行业规范标准,才能最大限度地避免投资损失。


◆文/图 记者 黄标
◆编辑:陈吉春
◆二审:方嘉雯
◆三审:赖友生
◆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