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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月13日,记者从中山市自然资源局了解到,中山市在生态文明制度建设过程中,将生态补偿制度建立和完善视为重中之重,经过多年来的积极探索,中山市建立了广东首创、具有中山特色的纵横向结合的区域统筹型生态补偿模式。近日,中山市自然资源局经中山市政府同意,印发《中山市2021年度生态补偿专项资金筹集与分配方案》,2021年,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总额为2.8亿元。其中,省级与市级生态公益林生态补偿执行152元/年·亩的标准,永久基本农田、其他耕地分别执行253、126元/年·亩的标准,饮用水源一、二级保护区分别执行500、250元/年·亩的标准。
中山市生态补偿覆盖面从生态公益林和永久基本农田扩大至生态公益林、耕地和饮用水源保护区。随着补偿范围的扩大,补偿标准也逐年提升,中山市生态补偿资金投入总额从2015年投入1.04亿元至2020年投入2.71亿元,到2021年投入2.8亿元,资金规模连续七年递增。
得益于“统筹型”生态补偿机制,中山市耕地保护工作取得明显成效,耕地面积和永久基本农田面积均高于省下达中山市目标任务。中山市因此荣获广东省2017年度、2018年度耕地保护考核奖一等奖。
通过市镇配套综合统筹承担生态补偿资金,中山市各镇街可用于生态保护的财政资金得到充分保障,极大地提高了社会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积极性,协同推动经济发展和环境保护,为中山人民提供更多优质生态产品,建设“碧水蓝湾、红林白鹭、城园相融、景似天成”的美丽中山。
◆中山日报社编发中心
◆文+/记者 李丹丹
◆图+1/记者 李丹丹
◆编辑:蓝运良
◆二审:朱晖
◆三审:陈浩勤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