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7日,中山市翠亨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中山翠亨新区起步区推动企业高质量建设发展的若干措施》(以下简称《措施》),全方位聚焦翠亨新区企业、项目建设发展过程,提出了多项切实可行且扶持力度极大的政策。
该《措施》包括:金融稳企,扶持企业融资发展;高质量发展,鼓励项目提早动工;跑出加速度,鼓励项目加快建设;引导企业投入,鼓励集约用地,项目早日见效;奖励经营创收,支持企业稳健成长;奖励企业开好局,打稳发展基础;抓紧节后用工旺季,帮扶企业用工招聘七部分内容。
《措施》扶持方式清晰,以事后奖励为主,大部分条款结合《中山翠亨新区关于进一步推动企业复工增产的若干措施》部分条款适用经验进行修订和沿用。
《措施》具有扶持内容宽、覆盖面广等特点,从企业融资到项目建设,从经营创收到用工招聘,对于项目、企业的不同发展阶段,都有相对应的扶持政策;从小微企业到规模企业,均会给予不同程度不同内容的扶持政策。并注重与新区发展密切结合,重点考虑新区现正建设中的企业,鼓励企业早日动工、早日竣工,同时,鼓励部分低效用地进行开发建设。
比如,该《措施》提到,运用金融手段,缓解产业项目企业短期流动性困难和资金周转压力,对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获得(以到账时间为准)境内银行等金融机构贷款且已投产的小微企业(不含区属企业、房地产企业),按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每个自然年度每个企业给予总额最高50万元贴息支持高质量发展。
对新区起步区范围内购地类产业项目(不含区属企业、房地产企业),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首期工程动工且时间早于监管合同(若无监管合同以土地出让合同为准)约定的,每提前满30天,根据当期报建建筑面积,按10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50元/平方米。
对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竣工,工程竣工验收合格时间早于监管合同约定,提前每满30天,根据报建建筑面积,按5元/平方米/提前30天的标准给予奖励,最高奖励30元/平方米。
对立项备案总投资5亿元以上的工业项目,在2021年1月1日起至政策有效期满,实际开展建设,当年完成工程前期费用、建筑安装工程量(不计土地、设备购置费)每超过5000万元的给予50万元奖励,每个企业每个自然年度最高300万元。
该《措施》自发布之日起生效,有效期至2021年12月31日。措施文件具体由翠亨新区经济发展局负责解释。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谭华健 通讯员 陈利城
◆图/通讯员 提供
◆编辑:蓝运良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终审:程明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