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十大行动”助力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1-06-23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6月23日,记者从市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局获悉,中山市高校毕业生就业创业十大行动现已启动,行动目标为:加大高校毕业生就业岗位供给,拓展高校毕业生就业渠道,引导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力争中山市应届高校毕业生就业率年底前达90%以上,确保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十大行动分别为:

(一)市场就业拓展行动

全年全市组织举办高校毕业生线上线下招聘活动40场以上。

组织做好“一企一岗”等专场招聘活动,推广运用“直播带岗”“隔空送岗”“在线视频面试”等创新模式,促进毕业生与招聘岗位便捷、精准对接。

编制《中山市急需紧缺人才目录》,提高人岗匹配效率。

引导每家规上民营企业拿出1个以上岗位吸纳市内高校或中山籍高校毕业生就业。

鼓励中小微企业吸纳高校毕业生就业,对吸纳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就业的小微企业,按规定落实最长2年的社保补贴;对到中小微企业稳定就业半年以上的毕业2年内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基层就业补贴。

(二)创业创新扶持行动

对自主创业的高校毕业生,可发放最高30万元的创业担保贷款;对其中带动5人以上就业的,最高贷款额度可提高至50万元;对符合小微企业贷款条件的,最高贷款额度可达500万元;按规定落实财政贴息政策。对自主创业并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的高校毕业生,按规定落实1万元的创业资助;租赁场地经营的,按规定落实租金补贴政策。全年发放创业担保贷款1.5亿元以上。

市政府投资开发的孵化基地重点向高校毕业生免费提供孵化场所,镇街政府投资的孵化基地应安排一定比例的场地免费向高校毕业生提供。鼓励各级创业孵化基地吸纳大学生入驻,按规定给予最长2年、每户每年3000元的创业孵化补贴。

组织开展“高校毕业生创业服务专项活动”,倾斜创业服务资源,推荐适合的创业项目,提供咨询辅导、成果转化、跟踪扶持等“一站式”服务。优化落实重点群体创业就业税收政策,加强业务流程再造和数据交换共享,实现创业就业税收优惠“免申即享”,初创市场主体登记和创业扶持政策服务精准对接。

(三)基层服务实践行动

鼓励和扶持高校毕业生参加“三支一扶”计划,全年招募高校毕业生50人。做好公费师范生就业及高校毕业生到农村从教上岗退费工作,引导更多高校毕业生到农村到基层从教。

鼓励开展校企战略合作、定向输送、订单培养、校园招聘等方式,引进急需紧缺的产业和技术人才。全年组织5场以上专场对接活动。

(四)国有企业就业引领行动

督促国有企业落实扩大招聘高校毕业生规模,全年全市国有企业(含文化、金融国有企业)新招用高校毕业生数量须达到市属国有独资、全资企业管理岗位合同制人员总数的3%以上。国有企业岗位主要面向省内高校或中山籍高校毕业生,在岗位分配上向应届高校毕业生特别是其中的困难高校毕业生倾斜。

组织发动国有企业举办或参与线上线下各类招聘活动,推进全市国有企业招聘信息统一在市人社局网站同步发布。

(五)事业单位扩招行动

组织开展2021年事业单位集中时间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工作,各级公益一、二类事业单位尚未满编的须按不少于空编数15%的比例申报岗位。同时,全市各级各类事业单位2021年自主招聘的岗位中应确保有不少于15%的岗位专门用于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不少于30%的岗位可接受应届高校毕业生报名。全年提供不少于500个事业单位工作岗位招聘应届高校毕业生。

(六)专项渠道促进就业行动

做好一年两次大学生征集工作,在3月底前完成第一轮征兵,9月底前完成第二轮征兵。全年高校毕业生入伍征集比例不低于20%。鼓励技工院校毕业生报名应征,技工院校取得高级工以上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证书毕业生享受高等院校毕业生同等入伍政策。

推动高校、科研院所和企业等开发设立更多科研助理岗位聘用应届高校毕业生。督促指导高校和科研院所对招录科研助理给予经费政策支持,落实好社会保险、户口档案等政策。

(七)困难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

将困难毕业生作为职业发展教育和就业指导的重点对象,按照“一生一策一导师”制度实施专项帮扶、优先援助,向困难高校毕业生100%提供就业服务。落实困难高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依托补贴信息数据库,建立困难毕业生帮扶清单,开展“一对一”分类帮扶,优先提供岗位、优先推荐录用。对通过市场渠道难以实现就业的,统筹利用“三支一扶”“双百工程”等基层服务岗位、公益性岗位等进行安置,促进有就业意愿的100%实现就业。

(八)就业服务精准对接行动

加强就业指导队伍建设,学校专职就业指导人员与应届毕业生人数比例应不低于1:500。市内各高校要建立职业指导师联系毕业班制度,每个班指定一名就业指导人员。加强高校毕业生职业生涯发展教育,组织开展大学生职业发展教育月、“互联网+就业指导”公益直播课等活动。针对毕业生特点提供创业意识教育、创业项目指导、网络创业等培训。

各镇街、有关部门要统筹服务资源,编制政策清单,结合疫情防控工作实际,适时以适当方式组织开展“职业指导进校园”“创业指导进校园”“就业创业政策进校园”等专项服务活动。各高校要配合组织好服务进校园活动,主动对接,积极提供场地、设备等支持。

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信息衔接和服务接续工作,确保离校前后服务不断线。整合建立就业岗位资源库,持续向离校未就业毕业生定向提供岗位,精准匹配推送服务。拓宽实名信息采集渠道,对未就业毕业生逐个联系,了解就业需求,推送政策清单、服务项目清单、招聘活动清单。

(九)就业能力提升行动

实施青年技能培训行动,对接产业发展与毕业生就业急需,支持高校毕业生参加职业技能培训,符合条件的毕业生按规定享受职业培训补贴。调动企业、培训机构优质培训资源,提供一批适合毕业生的高质量培训项目。引导高校毕业生积极参与“粤菜师傅”“广东技工”“南粤家政”三项工程。

落实“展翅计划”广东省大学生实习见习行动。利用“全省高校毕业生就业实习平台”,组织开展专家讲座、训练营、国际交流等活动。举办宣传推介、专场招募、双向洽谈活动,促进见习供需对接,组织就业见习不少于400人。

(十)就业权益保护行动

全面精简政策凭证,优化推行“告知承诺制”等办理方式。加快政策申请、审核、发放全程信息化,加强就业失业、社会保险、毕业生信息等数据比对,精准识别符合政策条件的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推动“政策找人”,推进打包快办,及早兑现政策。

推动党政机构、事业单位、国有企业带头扭转“唯名校”“唯学历”用人导向,在招聘公告和实际操作中不得将毕业院校、国(境)外学习经历、学习方式(全日制和非全日制)作为限制性条件。

严格执行就业工作“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加强对用人单位和人力资源服务机构、互联网招聘平台招聘行为监管,依法打击“黑中介”、虚假招聘、乱收费、就业歧视,以及以求职、就业、创业为名义的信贷陷阱和传销、诈骗等违法犯罪活动。建立用人单位招聘黑名单制度,将经认定存在就业歧视、欺诈等问题的用人单位纳入黑名单,定期向毕业生发布警示提醒信息。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何淼
◆图/记者 文波
◆编辑:曾嘉慧
◆二审:曾淑花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