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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月17日,记者从中山市市场监督管理局获悉,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在2021年1月1日前办理了营业执照的市场主体(包括企业、个体户、农民专业合作社)都必须于6月30日前报送2020年年度报告,目前只剩下不到半个月的时间。未报送年报的市场主体必须抓紧时间,在规定时间前及早办理,逾期会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并处罚款。
如未年报的市场主体实际已停业,需速到市场监管部门办理注销手续。6月30日前未能注销的,请先报送年度报告。企业主可通过登陆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报送,网址为http://gsxt.gdgs.gov.cn:81/aiceps/liaisonsLogin.html;也可通过手机下载粤商通APP报送。
没按规定时间年报,会受到信用约束及被处罚:
(一)依法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标记为异常状态,形成不良记录。
(二)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满三年,仍未履行公示义务的,将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并通过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向社会公示。
(三)被列入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3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的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四)在政府采购、工程招投标、国有土地出让、授予荣誉称号等领域,被列入经营异常名录或者严重违法失信企业名单的企业将依法受到限制或者禁入。
(五)根据《广东省商事登记条例》,对未按规定公示年度报告的,对企业处罚5000元至30000元,对个体工商户最高处罚1000元。
(六)会依法被吊销营业执照,并责令关闭,其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自责令关闭之起三年内不得担任其他企业法定代表人或者负责人。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钟世坚
◆编辑:唐益
◆二审:朱晖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