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4日,中山市科技局公布《关于开展2021年度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工作的通知》。为加快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推动中山高质量崛起,根据《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管理办法》(中山科发〔2019〕247 号)的有关要求,中山市正式开展2021年度工程技术研究中心(下称“工程中心”)的认定工作。
认定范围
1.企业类。主要依托企业组建,以本企业为主要服务对象,提供技术发展战略制定、技术研发支撑、技术交流与合作、技术人才培养等服务。
2.公益类。主要依托高校和科研机构组建,为相关行业提供产业共性技术攻关、核心装备研制、标准制订、工程技术人才培训等公共服务。
认定条件
企业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技型企业;
2.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0 人,其中,本科或中级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合计不少于30%;
3.企业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200 平方米;
4.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150 万元等相关条件。
公益类——
1.在中山市内注册登记的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科研院所、高等院校;
2.组建的工程中心组织架构较完善,管理运行机制合理。配备专职研究开发人员不少于15 人,其中,博士或副高以上专业技术职称人员不少于1 人,硕士或中级专业技术职称以上人员不少于5 人;
3.单位内部设有专门的工作场所用于工程中心建设,面积不低于300 平方米;
4.具备必要的检测、分析、测试手段和研发设备(不包括生产用设备),设备原值不低于200 万元等相关条件。
申报单位登录“中山市科技局科技创新管理一体化系统”(http://pro.zskj.gov.cn/)填写中山市工程技术研究中心认定材料。网上申请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6月25日下午5时,镇区主管部门网上审核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5日下午5时。纸质材料提交截止时间为2021年7月20日下午5时。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谭华健
◆编辑:蓝运良
◆二审:彭晓剑
◆三审:岳才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