购买二手车无法过户,买卖双方对簿公堂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5-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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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二手车行买了一辆二手车,刘先生却发现车辆无法年审也无法过户,他一怒之下将车行及经营者蓝某告上法庭。然而,该案的关键证据——汽车转让合同却原件在争执中被撕毁。记者5月17日从中山市第一法院了解到,经法官助理调解,这起残损证据案件最终得以和解结案。

2018年年底,刘先生在中山某二手车咨询行处购买了一辆二手车。在使用1年后,刘先生称因该车不能年审及过户,导致不能正常使用。2020年,他将该车行及车行的经营者蓝某诉至法院,主张解除汽车转让合同、返还购车款及赔偿损失等。

庭审过程中,刘先生出示了该汽车转让合同的复印件,并提交一堆碎纸片称该碎片为合同的原件。刘先生称,他前往车行处找蓝某协商赔偿事宜未果后,合同原件被蓝某撕毁双方并产生矛盾冲突,同时向当地派出所报警。蓝某则称,该份转让合同是虚假的,所以他才撕毁了。

双方分歧较大且情绪激动并互相指责对方,后对簿公堂。由于蓝某对合同的真实性、关联性均不予确认,刘先生先后分别向法院提出对合同上蓝某的签名、指模以及合同内容的真实性进行鉴定。后撤回前一项鉴定。刘先生应法院要求,自行对合同原件进行了修复,修复后的合同仍有一半以上内容缺失。

对残缺不齐的证据原件内容进行司法鉴定,这在火炬开发区法庭尚无先例。但是,考虑到转让合同是案件的关键证据,刘先生的多项诉讼请求都是依据合同条款主张的,法庭多次组织双方协商均未果。承办人向刘先生充分释明诉讼风险后,刘先生仍坚持要司法鉴定。

然而,该案距离立案时间已过去半年有余。如按照相关的司法程序进行,大概率成为一年以上长期未结案,而对残损不齐的证据进行司法鉴定存在不确定因素,刘先生确实要承担较大的诉讼风险。近日,法院决定准许刘先生的该项请求并传唤双方当事人到庭。

“这个关键证据都存在残损不齐,即使司法鉴定也存在不确定因素,这些都增加了双方当事人的诉讼成本及风险。如果双方能协商解决对他们来说也许是双赢的局面。”该案的法官助理龙龙在审判庭组织案件的双方当事人对鉴定相关事项进行询问,并经过2个小时的调解,促成双方协商一致握手言和,为一份残缺的证据案件交上了圆满的答卷。

“如果说法官开庭审理是在一线冲锋陷阵,而法官助理就是坚守在大后方的主力。在一个个办结案件的背后也有他们挥洒的汗水和付出的辛劳。”市第一法院开发区法庭相关负责人介绍,本案中,法官助理设身处地为当事人着想,积极主动耐心做好当事人工作,促成调解,充分维护了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做到了案结事了。这也是“我为群众办实事”所倡导用心用情服务群众最好的诠释和践行。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王念 苑鹏
◆图/通讯员提供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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