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源保护区内垂钓?现场劝离!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4-26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这是水源地保护区,禁止垂钓,请立刻离开。”4月25日下午,中山市生态环境局联合大涌镇综合行政执法局对大涌镇内全禄水厂水源保护区进行巡查,分别对十余名进入水源保护区游泳、垂钓的违法人员进行了现场立案执法和劝离。

十余名垂钓者被现场劝离

当日下午3时30分,联合巡查组一走进水源保护区,就发现多个地段有违法垂钓的游客,于是立即进行了劝离喊话。当天,共有十余名垂钓者被现场劝离,部分游客是多人结伴而来,有的则是单人来垂钓,其中一名违法垂钓者在现场支起了四五根鱼竿。

巡查组现场收缴了违法人员的垂钓工具,并开具了先行登记保存证据通知书。“7个工作日内,他们需带着这份通知书来办理相关手续,才能领回垂钓工具。”巡查组工作人员说,这些违法人员将面临200元到500元不等的罚款。

据了解,《中华人民共和国水污染防治法》第六十五条规定,禁止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从事游泳、垂钓或者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第九十一条规定,个人在饮用水水源一级保护区内游泳、垂钓或者从事其他可能污染饮用水水体的活动的,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环境保护主管部门责令停止违法行为,可以处五百元以下的罚款。

在沿线堤坝上,现场巡查组还发现刚修复不久的隔离网再次出现了人为破坏的痕迹。“有些铁网是今年初才进行过修复的。”巡查组工作人员告诉记者,违法垂钓人员就是从这些撕开的洞口进入水源保护区的。据现场统计,沿线受破坏的隔离网大约有8处。“今年以来,我们已经开展了多次巡查,但违法垂钓的人员就像在跟我们玩猫鼠游戏,经常是这一处刚开罚单劝离,那一处又有人闯入保护区内垂钓。”

据大涌镇综合执法局执法人员杨文龙介绍,在该镇水源保护区内近3公里的堤坝上分布有3个高音喇叭,每隔半小时会播放一次相关法规的内容,并进行喊话劝导,但违法垂钓和游泳行为还是屡禁不止。从1月份至今,该镇综合执法局已驱赶饮用水源保护区范围内违规钓鱼19人次、野泳2人次,扣押鱼竿45支,其中立案处罚2人。“今后我们将进一步完善日常巡查机制,形成日常检查常态化,让饮用水源安全得到更多保障。”

他表示,镇内还将进一步完善水源保护地内饮用水源界标和标识牌,同时增加饮用水源相关宣传知识与教育群众保护饮用水源宣导。据悉,该镇拟投入约85万元用于一级饮用水源保护区内铁栏杆隔离设施的建设。

多措并举,提升饮水安全保障

据了解,“提升饮水安全保障”工程被纳入今年的中山市十件民生实事中。依据分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主要负责饮用水源地的监测与日常监管,中汇集团主要负责旧城供水管网改造。

“为加强水源保护区内的巡查工作,市生态环境局采用了无人机和人工巡查相结合的方式。”巡查工作中,市生态环境局总工程师邓耀杰介绍到,目前,已经对全市27个饮用水水源地实施了监测,具体包括3个市级水源地和24个乡镇级水源地,常规监测指标达28个项目。他同时表示,为确保全市饮用水安全,市生态环境局还对影响到约180万市民饮水安全的全禄水厂、大丰水厂、长江水库3个市级饮用水水源地,加密了监测频次,也增加了监测指标,每月开展64项监测指标的水质监测,并在丰水期(大概7月份)和枯水期(大概4月份)各开展一次全指标监测,监测指标共109项。


◆中山日报社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图+/记者 闫莹莹
◆编辑:曾淑花
◆二审:彭晓剑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条评论
查看更多评论

推荐阅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