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记者4月13日从中山市纪委监委了解到,中山市大涌镇纪委近日印发《关于严禁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的通知》(下称《通知》),明确违法干预行政执法的五种情形并建立报备机制,旨在推进以制度管权管事管人,将公职人员、监察对象用权行为置于监督之下,不断增强监督治理效能,促进公职人员依法履行职责。
《通知》明确了五种违法干预行政执法的情形,具体为:在行政执法各环节为当事人打听消息或请托说情;要求行政执法单位工作人员私下会见执法对象或代理人、近亲属以及其他与执法活动有利害关系的人;授意、纵容身边工作人员或者亲属为行政执法当事人请托说情;为自身利益超越职权对行政执法提出倾向性意见或者具体要求;以及其他违法干预行政执法活动、妨碍行政执法公正的行为。
大涌镇纪委负责人表示,该制度要求行政执法部门及工作人员在行政执法过程中对于打听过问或干预说情的行为,应当予以拒绝,如实记录有关情况,填写《打听、干预行政执法活动情况报告备案表》,并立即向镇纪委报告。行政执法人员不记录或不如实记录的,或受领导授意不记录或者不如实报告的,将依纪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造成后果或者恶劣影响的,依纪依规依法予以党纪政务处分。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钟继宣
◆编辑:蓝运良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