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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月5日,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以涉嫌袭警罪为由,决定对犯罪嫌疑人曾某彬批准逮捕。该案系《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十一)》施行后,中山首例以“袭警罪”批准逮捕的案件。3月10日,市公安局通报了案件发生的经过。
今年1月29日9时左右,小榄镇竹源社区发生一起盗窃案。接报后,小榄公安分局刑侦大队联合永宁派出所、分局刑侦大队快速赶到现场。经分析研判,初步掌握了嫌疑人曾某彬(男,23岁,广西平南县人)的身份信息,并得知其在中山市东凤镇活动。
当日15时50分左右,小榄公安分局民警赶到东凤镇后,在一家奶茶店发现一名男子相貌特征与嫌疑人高度相符,于是上前盘查。民警首先出示了警官证,表明了身份,希望其配合。
不料,曾某彬转身就跑。
民警快速立即追了上去,接近时,曾某彬嘴咬民警秦梓雄的右手企图逃脱。
民警谭俊开及时赶到,两人合力将其制服,并以因涉嫌妨害公务被公安机关依法刑事拘留。
经审讯,曾某彬对其违法犯罪事实供认不讳。
◆中山日报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卢兴江 通讯员 蒋巍 冯雅琳
◆图/警方提供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