丢失危房补助申请资料,中山一社区干部受处分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1-01-14
点击在线收听语音版

危房改造政策是救济帮扶困难群众、改善群众生活环境的“德政”。如果因为党员干部消极怠政,则会严重侵害群众利益。记者近日从市纪委获悉,西区街道某社区干部因丢失13名群众危房补助申请资料,导致群众未能按政策享受危房补助。社区干部林某受党内警告处分。

2020年1月,群众举报西区街道某社区干部林某丢失群众危房补助申请资料。西区街道纪工委对该问题线索进行核实。核查发现,2018年8月,西区街道某群众按照“西区D级危房排险解危”通知要求,向所在社区递交危房补助申请材料,并于2019年4月按要求拆除自家危房。

该宗补助申请的承办人社区干部林某丢失群众申请材料,致使该群众拆房一年仍未能按政策获得危房补助款2.4万元。2020年7月,西区街道纪工委对林某涉嫌违纪问题立案审查。

经查,林某身为中共党员,违反群众纪律,在负责社区排危补助工作期间,不认真负责,致使13名群众的补助申请材料丢失,效率低下,对群众切身利益问题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市纪委决定给予林某党内警告处分。

 【案件剖析】

该案是一起危房改造领域漠视群众利益,违反群众纪律的案件。“漠视群众利益”是指对涉及群众生产、生活等利益的问题依照政策或者有关规定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对符合政策的群众诉求消极应付、推诿扯皮,对待群众态度恶劣、简单粗暴。“群众纪律”是指党组织和党员在贯彻执行党的群众路线和处理党群关系过程中必须遵循的行为规则,包括党章、党内规章制度、行政法规、法律等。

本案中,林某作为社区危房补助款申领工作的具体经办人,不认真履职,遗失申请资料、超期审批,对社区群众排除住房险情、改善家庭生活环境的切身需求能解决而不及时解决,造成不良影响,应当受到严肃处理。

群众利益无小事。各级党组织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加强基层党员干部的教育监督管理,督促党员干部牢固树立宗旨意识,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依规依纪依法办事。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基层党员干部要要精准对接群众的利益诉求,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工作实绩的标尺。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钟继宣
◆编辑:沙玉兰 
◆二审:韦多加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1 条评论
花生米米 4年前
该罚!
回复

推荐阅读

芒种至,仲夏始
原创 11325人浏览   2025-06-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