临近岁末,农民工工资支付即将迎来高峰。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为维护农民工合法权益和社会和谐稳定,古镇司法所近日巧解了一宗拖欠农民工工资的纠纷。
彭某和胡某交友多年,关系甚好。胡某早年在中山市古镇镇经营灯饰厂,后期雇佣好友彭某任管理人员一职。恰逢疫情对经济造成了不小的冲击,胡某经营的灯饰厂出现了极大的困难,而彭某也因各种问题对工作失去了信心,在生产管理中因疏忽而犯错,给公司造成损失。
最终,彭某提出了离职,但胡某因资金周转困难,两个月未给彭某发工资。胡某和彭某通过司法所普法宣传得知可以采用人民调解这一途径解决纠纷,故两人一起来到了古镇司法所求助,申请调解。古镇司法所受理了胡某和彭某的工资纠纷案,组织双方当事人在司法所调解室进行调解。
调解初期,司法所对彭某的劳动合同、打卡情况等资料进行审查,但胡某表示因为双方关系好,所以没有签订劳动合同,也无法提供其他材料。调解一度陷入僵局,双方各持己见,互不相让。随后,调解员以双方的友情为切入点,耐心地向双方解释处理这类纠纷的法律流程。最后,双方在调解员的疏导下,均体会到对方在工作上、生活中的不容易,都退让一步,达成了分期支付的协议。双方握手言和,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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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编辑:沙玉兰
◆二审:曾淑花
◆三审:魏礼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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