9月16日,中山市古镇司法所收到一宗镇长信箱交办的矛盾纠纷调处案。在古镇海洲经营外箱厂的罗某与经营灯饰的高某产生货款纠纷,对方拖欠货款长达1年。古镇司法所积极落实“六稳”“六保”工作,及时介入调处,并于次日成功调处该起纠纷,双方当事人握手言和。
近日,古镇“镇长信箱”收到了一企业经营者的来信。写信的是在古镇海洲经营外箱厂的罗某。罗某的企业2019年注册成立,经人介绍认识了海洲一灯饰厂的高某。双方合作至2019年9月,但自从去年7月结过一次货款后,对方拖欠了36857元货款。
古镇司法所马上对该案进行研判分析,确认为买卖合同纠纷后,决定先以人民调解的方式介入调解处置,并委派调解员袁杜智跟踪调处。当天下午,调解员致电高某了解案情,高某承认拖欠了货款,但表示是在交易的过程中产生争议,导致后期结算货款时产生纠纷。
9月17日早上,调解员组织双方当事人到司法所进行调解。最终,双方达成和解协议,高某分3个月支付罗某共36000元。签下协议书后,双方都对人民调解的高效、便捷表示满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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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图/古镇司法所提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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