侨房建筑保护是我市历史文化保护的重要部分,也是历史文化名城保护的重要内容。近日,市人大常委会教科文外侨工委举办侨房保护立法论证会。会议邀请了市司法局、市侨务局、市住建局、电子科大中山学院等单位及市律知联的法学专家,就侨房保护立法的可行性进行论证。
▲作为知名的侨乡,中山存在不少有历史价值的侨房。图为南区北台村。(记者 孙俊军/摄)
会上,与会人员就通过制定地方性法规对我市特定历史时期具有文化和地方特色的建筑进行保护是否属于地方立法权限、通过立法将历史文化和民俗传统的建筑与艺术列为公共资源进行保护的措施、相关的地方性法规会否与民法典规定的物权保护内容相冲突、如何实现产权人无法联系或产权不明的侨房的保护等问题进行了充分的讨论。
▲相关单位及法学专家成员
程禹斌律师认为,对有历史建筑风貌的侨房可以通过地方立法进行保护。针对侨房所有人权益,应该参考周边侨乡城市的做法给予充分的尊重与救济,同时做好与《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相衔接的工作,也可以考虑提升《中山市历史文化名城保护条例》的法律位阶作为地方性立法。
黄文忠律师认为,对侨房权益立法保护应首先做好侨房如何界定的概念定义工作,并在指定保护措施时针对不同产权情形与不同价值的分情形考虑。冯靖琪律师认为,针对产权不明或产权人难以联系的侨房,可以参考周边城市做法建立“代管人”制度,由代管人履行侨房代管责任,同时也有利于侨房的盘活和再利用。
市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关瑞麟对与会人员的意见和建议进行了梳理,并提出了下一步的工作部署。
◆中山日报报业集团新媒体中心
◆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黄绮靖
◆编辑:詹琪琳
◆二审:彭晓剑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