疫情期间失业了?在中山可以申领这份补助金!
栏目:推荐 来源: 发布:2020-07-21

疫情期间失业不用愁,失业补助金“真金白银”帮助你渡过难关。

7月21日,记者从中山市人社局获悉,目前失业补助金已开始接受申领,参保职工失业前最后参保地在中山的,符合条件的失业人员,可于今年12月31日前进行申报,逾期将不再受理申报。

据市人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根据省人社厅相关文件要求,中山将扩大失业保险保障范围,进一步保障失业人员基本生活。具体失业补助金的申报范围、时间、补贴标准、申领方式如下:

申领人员范围

分为两类:

一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在中山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

二是2020年3月至12月期间,不符合领取失业保险金条件(即参保缴费不满1年或参保缴费满1年但因本人原因中断就业)的失业人员。

补贴标准

(一)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满1年及以上的(含外地转入年限,下同),失业补助金标准为300元/人·月。

(二)在中山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不满1年的,失业补助金标准为100元/人·月。

发放方式

失业补助金按月发放,领取期限1至6个月不等,最长为6个月。申领失业补助金,自失业人员符合条件的当月起计算,不早于2020年3月。

累计年限及其他

1、在中山申领失业补助金的失业人员,在计算其累计参加失业保险缴费年限时,以其申请失业补助金时已归集到中山的失业保险缴费年限为依据。发放失业补助金期间,不办理失业保险关系转出(转入)。

2、在核发失业补助金时,领取失业保险金期满仍未就业的失业人员,其参保缴费时间按一年以上处理。

3、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限不核减参保缴费年限。领取失业补助金期间不享受失业保险金、代缴基本医疗保险费、求职补贴、丧葬补助金和抚恤金等其他失业保险待遇。

线上和线下两种申报方式

记者采访了解到,失业补助金有线上和线下两种申报方式,符合在中山领取失业补助金的人员,凭身份证或社会保障卡申领失业补助金,不需要提交其他证明材料。

线上申领:

国家社会保险公共服务平台等平台 http://si.12333.gov.cn

广东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上服务平台
https://ggfw.gdhrss.gov.cn/gdggfw/index.shtml广东人社APP

“粤省事”微信小程序(陆续发布)

线下申领:

前往中山就近的社保经办机构前台窗口办理。(温馨提示:疫情期间请失业人员优先选择线上方式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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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何淼
◆编辑: 曾嘉慧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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