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15日起,中山行人及非机动车驾驶人交通违法,可自愿选择缴纳罚款、“举旗”纠正他人交通违法或在微信朋友圈“晒”自己的违法行为等三种方式处理。
根据市精神文明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和市公安局相关创文工作通知要求,市公安交警支队在开展各类交通违法专项整治行动,联合中山市志愿者联合会组织志愿者开展“创文攻坚、你我同行”主题大型文明交通主题志愿服务活动的同时,还从自身做起,组织民警、辅警放弃休息、休假,早晚交通高峰期走向城区、开发区等各区镇商业大街、主要路口,劝导、纠正不文明交通行为。
7月11日起,交警部门启动文明交通志愿服务,广大民警、辅警放弃假日休息时间上岗执勤,每天7时30分至9时,17时30分至19时上路,劝导、纠正各类交通违法。目前,城区、开发区共有49条主次干道、2条商业大街、54个主要路口早晚交通高峰期均有民警、辅警作为志愿者上岗执勤。
7月15日下午17时30分至19时,记者现场看到,博爱路起湾道路口,四个方向各有一名民警或辅警在路口站岗。其间,一年轻男子驾驶一辆电动自行车行经路口时,执勤警员看到车辆后座违规搭载了一名年轻女子,且没有佩戴安全头盔,于是截停车辆开展法规教育,当事男子随后选择以“举旗”纠正他人违法行为处理。
交警部门希望广大交通参与者应自觉遵守交通法规,安全文明出行,为我市全国文明城市“六连冠”尽自己的责任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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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夏亮红 通讯员 刘洪希
◆图+、视频拍摄/记者 夏亮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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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编辑: 周振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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