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从市司法局了解到,黄圃镇一社区矫正对象阿强(化名)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近日被市第一人民法院撤销缓刑并收监执行。
今年4月15日,阿强因交通肇事罪被市第一人民法院判处有期徒刑10个月,缓刑1年,被裁定实行社区矫正。5月9日,阿强到黄圃司法所报到,司法所按照社区矫正相关规定为他办理手续,并及时安排社矫社工到其家中走访。
5月18日,阿强到黄圃司法所时不仅私自强拆电子定位装置,还将定位装置砸向工作人员,并出言侮辱。阿强的这一行为严重扰乱了社区矫正工作秩序。5月20日、27日,黄圃司法所分别对阿强发出书面报到通知,但阿强均未按规定时间报到并拒绝接受监管。
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六条,阿强被书面警告共3次。5月28日,黄圃司法所将阿强严重违反社区矫正管理规定的情况书面报送市司法局。经审核,阿强受三次警告仍不改正,符合撤销缓刑的有关规定。
6月8日,市司法局向原判法院提交《撤销缓刑建议书》及有关案卷材料,并抄送中山市第二市区人民检察院。阿强在缓刑考验期间多次违反监督管理规定,受到三次警告后仍不改正,根据《社区矫正实施办法》第二十五条第(四)项的规定,近日阿强被市第一人民法院依法撤销缓刑并执行原判刑罚。
市司法局相关负责人表示,对于社区矫正对象不服从监管、严重扰乱社区矫正工作秩序,经警告处罚无效的,应当依法撤销缓刑、假释或提请收监执行。这是《社区矫正法》施行后我市第一宗因违反社区矫正相关规定而被收监执行的典型案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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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张房耿 通讯员 陈娟
◆图/黄圃司法所提供
◆编辑: 周振捷
◆二审: 张鹏
◆三审: 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