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乡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
栏目:推荐 来源:中山日报 发布:2020-01-08

1月8日,记者获悉,为稳定户籍人员的养老保险参保,进一步完善城乡一体养老保险制度,三乡镇日前正式印发《三乡镇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形式参加养老保险享受镇财政补贴实施办法》(简称办法)。办法明确,针对不同年龄段,补贴分为每人每月240元和110元两档标准。办法自2020年1月1日起施行,有效期为5年。

办法规定,三乡户籍人员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保的由镇政府给予参保补贴。补贴标准分为两档:

◆男45-60岁(不含60周岁)和女40-55岁(不含55周岁)的“中人”每人每月补贴240元;

男18-45岁(不含45周岁)和女18-40岁(不含40周岁)的“新人”每人每月补贴110元。

同时,低保人员参保的,三乡镇财政全额补贴参保费用;2015年1月1日至2019年12月31日期间取得三乡镇户籍,并已以灵活就业身份参保,但未享受镇补贴的户籍人员,携带户口本、身份证等资料到镇人社分局进行登记确认后次月起,可享受镇财政补贴。

提示: 

1、符合享受镇财政补贴的参保人已登记灵活就业人员缴费的,镇财政将在参保人缴费成功的次月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把补贴直接发到个人的参保扣款银行账户。参保人在用人单位参保后,镇补贴停发;参保人户籍迁出三乡镇的,镇补贴停发。

2、 办法适用于18周岁及以上以灵活就业人员身份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且在2019年12月31日前(含31日)取得三乡户籍的居民,三乡镇户籍应征服兵役及在校学生暂不按该办法参加城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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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记者 徐世球 通讯员 袁旺
◆图/网图
◆编辑:沙玉兰 
◆二审:张鹏
◆三审:魏礼军
◆素材来源:中山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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