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建教育基地,注意因材施教!中山未来的生态环境教育将这样开展
栏目:生态中山 来源:中山+ 记者 闫莹莹 通讯员 肖欢欢 发布:2023-12-27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课程、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2023年12月27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召开新闻发布会,局长杜敏对将于2024年1月1日起开始施行的《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以下简称《条例》)进行了解读。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文波 摄

学校应结合受教育者特点
开展生态环境教育

市生态环境局局长杜敏在新闻发布会上作介绍。记者 文波 摄

杜敏介绍,《条例》是广东省生态环境保护领域的第一部小切口立法,强调生态环境教育是全社会的共同责任,对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群团组织以及学校、家庭、环境监管重点单位、新闻媒体等各方面的生态环境教育责任进行了规范细化。

其中,《条例》提出学校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教学工作计划和教师继续教育工作,并结合受教育者的特点开展生态环境教育。鼓励学校组织开展与生态环境教育相关的教学科研和社会实践活动。

幼儿园应当结合幼儿年龄特点和接受能力,积极开展生态环境启蒙教育和行为习惯训练。中小学校应当采用专题课程、渗透式教育和主题实践活动等方式,每学年组织学生开展生态环境教育。有条件的可以通过校外合作、聘请校外辅导员等方式,组织学生开展现场教学、体验教学、实践教学等生态环境教育活动。普通高等院校、职业学校(含技工学校)应当开设包含生态环境教育相关内容的公共选修课。

《条例》明确提出,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应当践行简约适度、绿色低碳的生活方式,通过言传身教、相互促进等方式开展生态环境教育,积极陪同未成年人参与学校、社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等组织开展的生态环境教育,培养未成年人的生态环境素养,树立崇尚生态文明、践行绿色生活的良好家风。

鼓励有条件的单位及场所
创建更多生态环境教育基地

《条例》明确提出,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应当将生态环境教育纳入员工培训计划,采用绿色低碳生产知识培训、生态环境法律法规宣讲、专题讲座、参观学习等方式,对主要负责人、负有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职责的主管人员以及其他人员开展每年不少于两次的生态环境专题教育。鼓励环境监管重点单位利用门户网站或者设置展板宣传栏、显示屏等方式,向公众宣传有关生态环境知识

《条例》还指出,要鼓励、引导、支持科技馆、文化馆、风景名胜区、自然保护区、公园及具有生态环境宣传教育功能的企业、科研院所、实验室、环境保护设施等单位或者场所创建生态环境教育基地,有关部门应当推动环保设施向公众开放。生态环境教育基地、向公众开放的环境保护设施单位应当制定生态环境教育年度工作计划,指定专人负责生态环境教育,经常性开展科普展示、现场体验、技能培训、样板示范等生态环境教育活动,并向社会公开开放的时间、地点、预约方式等。

生态环境教育纳入污染防治责任考核

近年来,中山不断探索推进生态环保教育进校园,将生态文明建设、环境保护教育渗透到中小学校和课外实践当中。2022年,中山旗溪生态村环境教育基地入选省级环境教育基地。2023年6月5日、第52个世界环境日,中山市生态环境局发布“中山特种兵·环保24小时”首条生态研学路线,为市民提供了低碳环保旅行新思路,进一步提升全社会践行生态文明意识。

“市生态环境局将以《广东省生态环境教育条例》的施行为契机,统筹整合起全市重点领域、各层级、各镇街、各部门的环境教育资源,对资源产品进行‘深加工’,形成一条规范化的生态环境教育宣传精品生产链。”杜敏表示,市生态环境局也将对相关市级部门(单位)以及镇街生态环境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效果评估,将生态环境教育工作纳入污染防治攻坚战责任考核,构建起“政企社”三位一体的生态文明宣教大格局。


编辑 陈家浩  二审 魏静文  三审 向才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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