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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月7日,一名男子驾驶工程运输车(泥头车)行至中山市南区街道桥岗路时,不顾危险随手将手中烟头丢到路上。这一幕恰巧被执勤民警看到,当场对他进行交通安全教育,并依法对他作出罚款200元的处罚。
我国道路交通安全法规明文规定,司机、乘客不得向车外抛洒物品,不得有影响驾驶人安全驾驶的行为。但在日常生活中,仍会看到个别人随意扔烟头、纸屑、果皮、饭盒、饮料瓶等不文明行为,不仅影响着自身和城市文明形象,更可能引发交通事故。为了整治这种不文明行为,本月起市公安交警支队严格落实“车窗抛物”处罚规定,同时通过媒体对相关案件予以曝光。
4月7日早上,城区交警大队南区中队组织民警采用机动巡逻方式,在辖区各路段开展货车违法整治工作,进一步规范货车交通秩序管理工作。8时40分许,执勤民警看到一辆粤T号牌工程运输车司机将烟头抛向车窗外,于是对当事司机开展调查,并当场进行交通安全教育。
期间,当事男子徐某承认自己往车窗外随意丢烟头的违法行为,并表示今后不会再犯。根据道路交通法规,民警以“驾驶机动车时向道路上抛洒物品的”违法行为对当事男子徐某作出了罚款200元的处罚。
在此,交警部门提醒,“车窗抛物”存在极大安全隐患,直接或间接引发后车的交通事故或火灾,尤其是在高速公路上,容易导致车毁人亡,希望广大驾驶人或乘客提高安全、文明意识,坚决不往车外抛物。
编辑 陈雪琴 二审 曾淑花 三审 林志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