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山:抓住“1+10+N”,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
栏目:专题 来源:中山+ 记者 李鑫 发布:2023-01-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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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月13日下午,中山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专题新闻发布会在中山市网上新闻发布厅召开。会上,市委宣传部副部长、市文明办主任萧亦充对市委、市政府印发的《关于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推动中山现代化建设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进行解读,并介绍了我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工作的有关情况。


▲新闻发布会现场。记者 夏升权 摄

众所周知,全国文明城市是当前体现一个城市文明程度、综合实力和整体水平的最高综合性荣誉,是最有价值城市品牌。2021年,中央文明委首次提出开展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创建试点工作。中央文明办对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定义是“一模范四高四力”,从“全国文明城市”到“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多了“典范”二字,内涵也随之发生了重要变化。可以这么理解,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就是全国文明城市的“升级版”,对城市发展和文明进步提出了更高的标准和更严的要求。

1月9日,中山市召开全市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动员大会,吹响了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冲锋号”。1月12日,市委、市政府印发的《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了高位、全面部署。据介绍,《意见》的出台有4个方面的考量,是使命所系、发展所需、民心所向。同时,中山也有良好的创建基础,在2005年就成功创建为首批9个全国文明城市之一,此后连续6届荣膺这一称号。为此,经过深入研究,市委市政府出台了《意见》,对创建工作进行高位部署。


▲萧亦充发言。记者 夏升权 摄

萧亦充介绍,《意见》紧扣中国式现代化的五个特征,全面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一模范四高四力”的要求,奋力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引领带动中山高质量发展,开创中山现代化建设新局面;《意见》精准对标《全国文明典范城市测评体系》,提出了八大城市建设和完善组织领导机制、发动群众深度参与、加大要素保障力度和强化督导问效问责4项保障措施,明确了28 项专项工作。

萧亦充表示,接下来中山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将抓住“1+10+N”。其中,“1”是坚持思想引领和精神培育,“10”是推进城市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的“十大行动”,N就是各镇街、各部门、各行各业各领域在市委、市文明委的顶层设计下,各司其职、各展所长、各尽所能,朝着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目标前进。展开来说,“十大行动”包括市容市貌整治提升行动、交通秩序整治提升行动、门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道路设施完善提升行动、交叉地带整治提升行动、老旧小区背街小巷环境整治提升行动、乱挂乱画乱贴乱建整治行动、农贸市场整治提升行动、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行动、党员干部带头全民共建行动。”为了实现争创全国文明典范城市的目标,中山将建好5支工作队伍和建立健全4项工作机制。


见习编辑 赖彤瑶  二审 蓝运良  三审 陈浩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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