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加强对消防技术服务机构从业条件、服务质量的监督管理,推动行业健康有序发展,营造依法依规执业、优质高效服务的社会消防技术服务市场环境,全力维护消防安全形势稳定,6月份以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在全镇开展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和消防职业资格证书专项检查。
近日,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对辖区一足浴休闲中心进行监督检查时,发现该场所消防技术服务机构某消防检测有限公司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存在未由技术负责人签名的消防违法行为,违反了《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十四条第一款之规定,沙溪消防救援大队当即取证,将对该消防检测有限公司立案查处,根据《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第二项之规定,该公司将面临1万元以下罚款。
消防部门提醒,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应当由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并加盖执业印章,同时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对建筑消防设施进行维护保养后,应当制作包含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名称及项目负责人、维护保养日期等信息的标识,在消防设施所在建筑的醒目位置上予以公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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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消防技术服务管理规定》第二十八条 消防技术服务机构违反本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责令改正,处1万元以下罚款:
(一)未设立技术负责人、未明确项目负责人的;
(二)出具的书面结论文件未经技术负责人、项目负责人签名、盖章,或者未加盖消防技术服务机构印章的;
(三)承接业务未依法与委托人签订消防技术服务合同的;
(四)消防设施维护保养检测机构的项目负责人或者消防设施操作员未到现场实地开展工作的;
(五)未建立或者保管消防技术服务档案的;
(六)未公示营业执照、工作程序、收费标准、从业守则、注册消防工程师注册证书、投诉电话等事项的。
编辑 陈吉春 二审 陈伟波 三审 赖友生